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市青年突擊隊與旅遊局協調,在重點旅遊區域、線路和景點部署“旅遊秩序員”隊伍。該隊伍負責維護旅遊安全秩序,協助遊客,提升旅遊環境質量,打造安全友好的目的地形象。

旅遊局被指定牽頭,與市青年突擊隊、胡志明市公安以及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協調,審查並具體確定需要部署“旅遊秩序員”的重點景點位置和線路。
青年突擊隊負責安排、調配“旅遊秩序員”隊伍,確保其數量、質量和工作時間符合獲批區域的實際情況。同時,與市公安、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協調,執行巡邏、協助遊客、發現並處理或移交處理影響旅遊安全、秩序和安寧的違法行為。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坊、鄉、特區人民委員會:頭頓、三勝、龍海、湖佔、昆島協調配合,為在其轄區內部署“旅遊秩序員”隊伍提供便利;及時提供信息,協助處理突發事件,確保遊客安全。
事實上,胡志明市曾是“旅遊秩序員”模式的先行者和發源地,該模式在該市已有近20年的歷史。如果曾漫步胡志明市中心區域(如阮惠街、市劇院、9月23日公園、濱城市場等),遊客很容易看到穿著標誌性深綠色制服的人員,值守在關鍵地點或巡邏。
多年來,他們不僅提供指路和導覽服務,還協助制止中心區域的敲詐、拉客、扒竊和搶劫等行為。
市政府的這一新決定旨在擴大規模、加強協調並規範該隊伍在合併後更廣闊旅遊區域的活動。
此前,在2013至2016年期間,胡志明市曾強烈提議組建“旅遊警察”隊伍,類似於泰國、柬埔寨那樣具有更高法律地位的模式(配備武器/輔助工具,隸屬於公安系統)。
然而,當時隸屬於市公安的“旅遊警察”試點提案因受《人民公安法》和組織機構規定的限制而未獲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