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胡志明市青年突擊隊與市旅遊局協調,在重點旅遊區域、線路和景點部署“旅遊秩序員”力量。該力量負責維護旅遊安全秩序,協助遊客,有助於提升旅遊環境質量,打造安全、友好的旅遊目的地形象。

旅遊局被指定主持並與胡志明市青年突擊隊、胡志明市公安以及各坊、鄉、特區的人民委員會協調,審查並具體確定需要部署“旅遊秩序員”力量的重點旅遊位置和線路。
青年突擊隊負責安排、調配“旅遊秩序員”力量,確保數量、質量和活動時間符合已批准地區的實際需求。同時,與胡志明市公安、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協調,執行巡邏任務,協助遊客,發現並按規定處理或移送處理影響旅遊安全、秩序和安全的違規行為。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坊、鄉、特區:頭頓、三勝、龍海、胡志明市、昆島協調配合,為在其轄區內部署“旅遊秩序員”力量創造便利條件;及時提供信息,協助處理突發情況,確保遊客安全。
事實上,胡志明市曾是“旅遊秩序員”模式的先行者和發源地,該模式與該市已有近20年的歷史。如果曾在胡志明市市中心區域(如阮惠步行街、市劇院、9月23日公園、濱城市場等)散步,遊客很容易看到身穿標誌性深綠色制服、守在固定哨點或巡邏的男女隊員。
多年來,他們既幫助指路、引導遊客,又協助阻止中心區域的強買強賣、拉客、扒竊或搶劫等行為。
胡志明市的新決定旨在擴大規模、加強協調並規範該力量的活動,使其覆蓋合併後更廣闊的旅遊區域。
此前,在2013年至2016年期間,胡志明市曾積極提議組建“旅遊警察”力量,該模式具有高度法律性,類似於泰國、柬埔寨(配備武器/輔助工具,屬於公安權限)。
然而,設立隸屬於胡志明市公安的“旅遊警察”試點提案當時因《人民公安法》和組織機構的相關規定而未能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