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永隆省公安調查機構7月25日稱,該單位已作出調查結論,並將案件移送第四區人民檢察院(永隆省)建議以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罪起訴犯罪嫌疑人阮文寶中(34歲,住永隆省)。
中是一起導致永隆省女學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的卡車司機。
此前,永隆省公安調查機構已決定恢復調查此案,並恢復對阮文寶中的調查,針對在永春鄉發生的違反道路交通規定案。
據調查機構稱,此案曾暫停調查,以便犯罪嫌疑人阮文寶中接受治療。治療後,根據治療結果,可以安排進行法醫精神病鑑定。
據此,永隆省公安調查機構已委託邊和中央法醫精神病院進行鑑定。
根據邊和中央法醫精神病院7月8日的結論,阮文寶中患有創傷性腦損傷後痴呆症(輕度)。該對象認知和行為控制能力受限。
基於上述結論,7月17日,永隆省公安調查機構決定恢復調查此案,恢復對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同時向女學生阮玉寶珍的家屬發出通知。
案件經過:事故發生於2024年9月4日,在永春鄉(茶溫縣,現為永隆省永春鄉),導致阮玉寶珍(2010年出生,九年級女學生)死亡。
調查確定阮文寶中為駕駛牌號84C-102.77卡車的司機。在超越一輛正靠邊停放的牌號61C.567.XX皮卡車時,中的車輛向左越過路肩,這是導致女學生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等待案件處理過程中,女學生的生父阮文福(1983年出生)用自制手槍射傷阮文寶中。隨後阮文福朝自己頭部開槍。
兩人被送往急救,但阮文福死亡。阮文寶中經治療後脫離危險。
調查過程中,永隆省公安調查機構已立案、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阮文寶中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措施,以調查其違反道路交通規定行為。
在“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責任”一案中,涉及2024年9月4日發生在原永隆省茶溫縣公安調查機構的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構此前已起訴6名犯罪嫌疑人:
黃明中(原永隆省茶溫縣人民檢察院院長——被起訴時是永隆省第二區人民檢察院院長),
阮黃文(原茶溫縣公安調查機構負責人),
黎國越(原茶溫縣公安調查機構副負責人),
阮國慶(原茶溫縣公安調查機構調查員),
潘氏竹麗(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黎峰景(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