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永隆省5條農村交通道路建設違規金額超10億越南盾

7月25日,據《年輕人報》電子報消息,永隆省檢查廳剛公佈關於對檳椥省州城縣山和鄉(現為永隆省富足鄉)5條農村交通道路工程投資建設管理法規遵守情況的檢查結論。

據此,投資方山和鄉人民委員會未充分研究國家目標項目投資建設管理規定,導致未按規定執行或未完全執行投資建設程序;在編制工程檔案、選擇承包商及動員民眾出資過程中缺乏公示和透明度。

施工檢查監督不嚴,導致部分項目未按設計施工;3/5工程出現由民眾出資的基本建設債務且無力償還。

部分工程引發施工質量輿論,典型如ĐX.01號道路,且未按規定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檢查確定上述5項工程投資建設過程中違規總金額超過10億越南盾。其中投資方欠施工單位的債務及未正確足額計算的施工費用約5.36億越南盾;建議在抵扣未付款及未正確足額計算的費用後追回近5.1億越南盾。

省檢查廳建議交內務廳廳長提請永隆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審議處理山和鄉原人民委員會主席段文清和原副主席黃榮光的責任。

對於富足鄉人民委員會主席,省檢查廳建議指示專業機構全面核查地方作為投資方的所有工程、項目在建設投資程序、結算方面的合規性,並審議處理相關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