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越南多樂省人民檢察院領導表示,該單位繼續試點實施第205/2025/QH15號決議,關於人民檢察院運用民事公益訴訟權保護弱勢群體權利和公共利益。
通過新訴訟權追回公共財產
經過半年多的實施,多樂省人民檢察院和各地人民檢察院已提起四起民事公益訴訟,涉及追回違規領取社保金、被佔用的公共土地以及保護少數民族兒童等。
其中三起案件旨在保護公共財產和社會福利基金。多樂省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要求一名男子向社會保險基金返還超過1.708億越南盾,因其虛假申報以享受根據政府總理第613號決定的相關待遇。

在土地領域,第六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前校長T先生,要求其歸還近500平方米的公共土地。該土地自1996年起交由學校管理,但退休後被用於建造住宅。
此外,經核查,多樂省人民檢察院發現企業拖欠社保費,並與AM公司溝通,強制其為148名員工補繳超過15億越南盾的社保欠款。
第十一區人民檢察院則發佈了15項決定,要求停止侵佔、非法建設公共土地的行為,拆除建築物並恢復原狀。
為弱勢群體提供更多訴諸司法的機會
除保護公共利益外,第205號決議還為弱勢群體建立了支持機制。第十區人民檢察院就一起涉及兩名少數民族貧困兒童、遭受11%和12%人身傷害的案件提起訴訟,施害者為另一名兒童使用削尖的咖啡樹枝攻擊。

由於施害者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案件未被刑事立案。施害方僅賠償500萬越南盾後終止協議,而兩名受害兒童的父母無力自行起訴。
經核實,第十區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兩名兒童超過7200萬越南盾的醫療費、康復費和精神損失費。

據多樂省人民檢察院第九室主任楊文德表示,執行第205號決議要求檢察官直接核實、收集證據,並與相關機構協調,以發現和處理侵犯公共利益或弱勢群體權利的案件。
作為國會選擇的六個試點地方之一,多樂省正在逐步檢驗民事公益訴訟機制的有效性,為試點期結束後完善相關規定奠定實踐基礎。“首批案件不僅有助於保護公共財產和弱勢群體,還為試點期結束後完善該機制提供了實踐基礎”,楊文德說。

第205號決議為弱勢群體打開‘司法之門’
第205號決議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在六個地方試點三年,其中包括多樂省。這是人民檢察院首次被授權主動提起民事訴訟,以在無人起訴時保護弱勢群體和公共利益。

受保護對象包括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或哺乳期婦女、喪失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以及特別困難地區的少數民族。
受保護的公共利益領域包括土地、公共財產、公共投資、環境、文化遺產、食品安全、藥品和消費者權益。這被視為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