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央提出到2130年的願景,越南成為高度發達、文明、現代、具有創新能力和長久活力的社會主義國家。

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中央通過了關於革新越南發展模式的決議。

中央評價,經過40年的革新,國家取得了巨大且有歷史意義的成就;規模、潛力、國際地位和聲譽不斷提升;成為中高收入國家;人民生活顯著改善。

然而,發展模式革新進程仍然緩慢,而世界正經歷時代性變革,帶來諸多機遇與挑戰相互交織。在國內,許多具有革命性的戰略方針和決策已出臺,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2026-2030年期間實現兩位數增長的目標。

中央認為需要在發展模式革新上實現突破,以實現在2045年將越南發展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的目標,併為在黨的領導下下一個100年(2030-2130年)的願景奠定基礎。決議提出了到2030年、2035年和2045年的具體目標。

展望至2130年,越南成為高度發達、文明、現代、有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成為亞洲領先的綠色、創新經濟和智能生產中心之一。

越南在全球知識、技術、經濟、國防、安全秩序中佔據重要地位;建設文明、繁榮、公平、包容、幸福的社會;人民全面發展;具備充分適應時代變化的能力,併為人類做出應有貢獻。

越南邁向高度發達的社會主義國家

國家決定土地價格,避免形成多重價格機制

在會議上,中央還通過了關於修改《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的指導思想決議。

該決議繼續肯定了2022年第18號決議關於革新、完善體制、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效力、為越南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創造動力的基本觀點和目標。

部分觀點、目標、任務和解決方案進行了調整和補充,以完善土地法律體系,使其更加同步、透明、可行;疏通資源,促進兩位數增長和可持續發展。土地管理必須確保嚴格、社會公平、人民的合法正當權益,同時滿足國防、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

中央強調,土地是國家特殊資源、發展和生存空間;是領土主權、經濟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是特殊生產資料和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源。土地使用權是投資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投入。土地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統一管理。

國家在土地投入使用前進行調節、控制並決定土地價格,避免形成多重價格機制。 “被徵收財產的補償”思維正大力轉向”國家徵收土地時為民眾重建生活”。被徵收土地上的居民必須獲得與原來同等或更好的居住條件。國家創造條件使公民有住所,優先土地開發租賃住房,滿足人民需求。

關於黨員不得從事事項的新規定

中央通過了關於黨員不得從事事項的新規定,補充了在網絡空間、數字化轉型和機構重組中產生的違規行為。

新規定取代了2021年第37號規定,旨在及早識別、及時阻止違規行為;提高檢查、監督和執行黨紀的效率。這也是加強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現象,保護敢於思考、敢於為公共利益而乾的幹部的工具。

新內容繼承了仍適用的規定,修改了不再適用的內容,並補充了新產生的違規行為。該規定與政治綱領、黨章、國家法律以及關於表率、自我批評、評價、紀律、權力控制、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的規定同步制定。

規定的精神是建設與防範相結合,以預防、警示、自我反思、自我修正為重點。

準備修改黨章提交第十五次代表大會

中央同時通過了關於執行黨章的規定,旨在完善黨組織模式的法律基礎,滿足革新領導方式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與戰鬥力的要求。

該規定繼承了2026年4月發佈的第20號規定中仍有價值的內容,同時修改、補充必要的問題,使黨組織模式與政治體系機構及從中央到基層的數字化轉型要求統一運行。

調整內容集中於新模式下黨委、黨組織的名稱、地位、權限和工作關係。新規定的發佈是為修改黨章做準備,預計將提交第十五次代表大會。

在本次會議上,中央同時通過了關於國家安全戰略、建設紀律、安全、文明、和諧、發展的社會以及將越南建設成為強大海洋國家的決議。

會議還通過了關於繼續完善和有效運行政治體系和兩級地方政府的總體組織模式、環境保護以及在新時期主動應對氣候變化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