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男子盜竊2100萬越南盾,離開一年後被捕

據公安機關信息,嫌疑人陳方(23歲,常住芹苴市美川坊心祿區)因涉嫌“盜竊財產”被提起訴訟,並受到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命令,以便配合調查。

根據初步調查結果,案件發生在一年多前(2025年7月7日)。受害人江氏青(39歲)在芹苴市朔莊坊的Som Rong寺院內經營一家咖啡館,當時她將錢包放在吊床上,隨後起身為客人倒水。

當天中午,江氏青回到家才想起吊床上的錢包,檢查後發現裡面的2100萬越南盾被盜。

受害者前往公安機關報案,朔莊坊警方接報後立即展開調查和追查。

然而,由於客觀條件限制,案件線索和證據難以獲取,同時嫌疑人當時已離開當地以逃避追查,調查過程面臨諸多困難。

但朔莊坊警方堅持追查,通過多種專業手段,經過一年多的調查,最終確定嫌疑人為陳方,遂將正在胡志明市新協坊居住的嫌疑人傳喚到案。

在公安機關,陳方供認,他在咖啡館喝水時看到吊床上無人看管的錢包,遂起意佔有,拿走了裡面的全部現金,隨後離開當地。

根據收集到的資料、證據及嫌疑人供述,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決定對陳方以“盜竊財產”罪提起公訴,以便繼續調查並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