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公安機關消息,嫌疑人陳方(23歲,常住芹苴市美川縣心祿區)因涉嫌“盜竊財產”被起訴,並被禁止離開居住地以配合調查。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案件發生在一年多前(2025年7月7日),江氏清(39歲)在芹苴市Som Rong寺園區內經營一家咖啡店,當時她將錢包放在吊床上,然後起身去為顧客倒水。
當天中午,江氏清回家時才想起吊床上的錢包,檢查後發現裡面丟失了2100萬越盾。
受害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後,朔莊坊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和排查。但由於客觀條件,案件缺乏線索和證據,同時嫌疑人當時已離開當地逃避追查,調查工作面臨諸多困難。
然而,朔莊坊警方堅持不懈,通過多種專業手段,經過一年多調查,最終確定嫌疑人為陳方,並傳喚正在胡志明市新協坊居住的嫌疑人前來配合調查。
在公安機關,陳方供認,在到咖啡店喝水時,他看到吊床上有一個無人看管的錢包,於是產生非法佔有意圖,取走了全部現金,隨後離開當地。
根據收集到的證據和嫌疑人的供述,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對陳方作出以“盜竊財產”罪起訴被告的決定,以便繼續依法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