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監察機構認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將芽莊機場62.3公頃國防用地交由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實施芽莊都市-商業-服務-金融-旅遊中心項目是違法的。
執行中央職能機構的指示,2022年8月1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發文要求福山集團股份公司緊急向國家預算繳納款項,應繳金額為11,994.92億越南盾,須在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該應繳款項為上述項目的財政義務。
然而,據慶和省財政廳領導剛向《年輕人報》電子版回應,至今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尚未按照省通知繳納該筆財政義務款項。
據該廳領導稱,目前慶和省正在等待中央軍事法院於2026年7月6日就芽莊中心都市-商業-服務-金融-旅遊中心項目相關案件宣判的正式上訴判決書。
隨後,省裡將審議芽莊機場區域相關項目的問題,按照政府2026年4月7日第16/2026/NQ-CP號決議規定處理,該決議規定了按建設-移交形式投資項目的困難障礙化解機制和政策。
其中涉及已交付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在芽莊中心都市-商業-服務-金融-旅遊中心項目以及慶和省已交由該公司實施的交通建設項目中的土地租金。
據悉,在中央軍事法院2026年7月6日對芽莊機場區域項目違法案件作出的上訴判決中,已“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及有權限的機構繼續完善將芽莊機場土地用於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法律手續,以允許項目繼續實施,確保企業及受害方的和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