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吳士玲(32歲,越南進發公司董事長)因詐騙侵佔財產和行賄罪被審判;阮懷義(36歲,吳士玲的顧問)和阮世才(30歲)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審判。

根據起訴書,吳士玲擔任越南進發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公司主營業務是房地產。

越南進發公司在河內、峴港和胡志明市設立了多家分公司和辦事處。從2019年到2022年,吳士玲在胡志明市以及平陽省、平福省、隆安省、太原省等地簽署了多份土地租賃合同,用於經營售貨亭、辦公室出租、按小時計費的旅館、出租屋、超市租賃服務、停車場、咖啡銷售等。

儘管知道多塊土地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吳士玲仍簽署了投資建設短期出租屋的合作經營合同,並承諾支付高額利潤(年化36%),以此收取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然後用於其他目的。

初期,吳士玲向投資者支付了幾個月的利潤,之後停止支付並侵佔了投資本金。起訴書認定,吳士玲簽署了479份建設出租屋的合作經營合同,侵佔超過1270億越南盾,涉及269名受害者。

阮懷義作為越南進發公司的戰略顧問,獲得業務業績0.25%的佣金。阮懷義還直接招攬投資者簽署合作經營合同,以獲取1.5%-10%的銷售提成,協助吳士玲簽署合同侵佔受害者資金。阮懷義獲利超過72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阮世才並不認識公安部或胡志明市公安的任何領導,但得知吳士玲被多人舉報後,要求吳士玲出錢,以便阮世才託人幫助。阮世才聯繫了阿河(身份信息不詳),阿河自稱是檢察官,可以幫助吳士玲不被起訴。隨後,阮世才從吳士玲處收取了3億越南盾轉交給阿河。調查過程中,吳士玲舉報阮世才通過承諾幫助其免於刑事處理的方式侵佔超過3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