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兩個問題同時出現,要求政策既要鼓勵生育,又要控制出生時的性別失衡狀況。
指導實施若干人口政策的通知草案是必要的一步。然而,只有當人民真正受益併產生社會行為改變時,政策才能發揮效果。
政策應有統一“底線”以確保公平
最大的擔憂之一是,草案中許多規定仍將支持水平交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或預算決定。這種規定方式雖然靈活,但也潛藏著風險:同一項人口政策,有的地方人民能享受,而其他地方卻因條件不足無法實施。
因此,需要按照中央統一規定“政策底線”(包括對象和最低支持水平)來設計,而地方如有條件可提高支持水平。困難地區需要從中央預算或目標計劃中獲得支持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政策獲取的公平性,同時發揮地方的主動性。
此外,獎勵是一種認可和鼓勵的形式,但生育和撫養子女的決定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住房成本、育兒、學習、收入、就業、產假時間或獲得托兒服務的能力。在此背景下,一次性獎勵很難比在兒童生命頭幾年提供持續支持體系更能帶來持久改變。
如果資源允許,應研究將支持政策延長至兒童滿36個月,因為這是家庭經濟壓力最大的時期。
注意宣傳信息
對生兩個女兒的家庭提供支持,體現了國家在鼓勵性別平等方面傳遞的積極信息。然而,如果宣傳和政策設計不當,社會很容易理解為“生兩個女兒因為吃虧所以獎勵”。這不是政策的目標。應該追求的是:確認女兒與兒子擁有同等價值;有女兒的家庭也像其他任何家庭一樣得到發展條件。因此,應從“獎勵有兩個女兒的家庭”的思維轉向“投資於女童並保障機會平等”。這是很大的區別。政策不應是一次性支持,而要為女童創造學習、健康保健、職業發展、就業機會、創業和全面發展的條件。需要明確傳達的信息是:生女兒不是吃虧,養女兒不是負擔,女兒同樣是家庭和國家的未來。
需要改變重男輕女思想
許多國際研究以及越南的實踐均表明,出生性別失衡的深層原因不在於缺乏支持政策,而源於重男輕女思想、必須有兒子傳宗接代、祭祀祖先或養老的觀念。因此,宣傳不應僅停留在“不選擇胎兒性別”的口號上,而應大力轉向“兒子女兒一樣珍貴”。更重要的是,宣傳對象不應僅是孕婦。在許多家庭中,必須有兒子的決定受到丈夫、爺爺、族長或社區中有話語權的人的影響。如果不改變這些群體的認知,就很難影響行為。
減少出生性別失衡的政策只有在四個支柱上建立才能有效:鼓勵良好踐行性別平等的家庭;為女童和困難家庭提供切實支持;嚴密監控各地、各醫療機構的性別失衡狀況;同時嚴厲處理洩露胎兒性別、違規宣傳或提供性別選擇服務的行為。如果只有鼓勵而缺乏監督和制裁,很難產生實質性轉變。
DUONG LIEU 記錄
越南可能“過剩”數百萬男性:哪裡“過剩”最多?
根據人口總局最新數據,若不解決出生性別失衡問題,預計到2034年越南將有150萬男性“過剩”,到2050年可能達到43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