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别仅仅停留在‘奖励有两个女儿的家庭’

越南:别仅仅停留在‘奖励有两个女儿的家庭’

这两个问题同时出现,要求政策既要鼓励生育,又要控制出生时的性别失衡状况。

指导实施若干人口政策的通知草案是必要的一步。然而,只有当人民真正受益并产生社会行为改变时,政策才能发挥效果。

政策应有统一“底线”以确保公平

最大的担忧之一是,草案中许多规定仍将支持水平交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或预算决定。这种规定方式虽然灵活,但也潜藏着风险:同一项人口政策,有的地方人民能享受,而其他地方却因条件不足无法实施。

因此,需要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政策底线”(包括对象和最低支持水平)来设计,而地方如有条件可提高支持水平。困难地区需要从中央预算或目标计划中获得支持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获取的公平性,同时发挥地方的主动性。

此外,奖励是一种认可和鼓励的形式,但生育和抚养子女的决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住房成本、育儿、学习、收入、就业、产假时间或获得托儿服务的能力。在此背景下,一次性奖励很难比在儿童生命头几年提供持续支持体系更能带来持久改变。

如果资源允许,应研究将支持政策延长至儿童满36个月,因为这是家庭经济压力最大的时期。

注意宣传信息

对生两个女儿的家庭提供支持,体现了国家在鼓励性别平等方面传递的积极信息。然而,如果宣传和政策设计不当,社会很容易理解为“生两个女儿因为吃亏所以奖励”。这不是政策的目标。应该追求的是:确认女儿与儿子拥有同等价值;有女儿的家庭也像其他任何家庭一样得到发展条件。因此,应从“奖励有两个女儿的家庭”的思维转向“投资于女童并保障机会平等”。这是很大的区别。政策不应是一次性支持,而要为女童创造学习、健康保健、职业发展、就业机会、创业和全面发展的条件。需要明确传达的信息是:生女儿不是吃亏,养女儿不是负担,女儿同样是家庭和国家的未来。

需要改变重男轻女思想

许多国际研究以及越南的实践均表明,出生性别失衡的深层原因不在于缺乏支持政策,而源于重男轻女思想、必须有儿子传宗接代、祭祀祖先或养老的观念。因此,宣传不应仅停留在“不选择胎儿性别”的口号上,而应大力转向“儿子女儿一样珍贵”。更重要的是,宣传对象不应仅是孕妇。在许多家庭中,必须有儿子的决定受到丈夫、爷爷、族长或社区中有话语权的人的影响。如果不改变这些群体的认知,就很难影响行为。

减少出生性别失衡的政策只有在四个支柱上建立才能有效:鼓励良好践行性别平等的家庭;为女童和困难家庭提供切实支持;严密监控各地、各医疗机构的性别失衡状况;同时严厉处理泄露胎儿性别、违规宣传或提供性别选择服务的行为。如果只有鼓励而缺乏监督和制裁,很难产生实质性转变。

DUONG LIEU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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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总局最新数据,若不解决出生性别失衡问题,预计到2034年越南将有150万男性“过剩”,到2050年可能达到430万。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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