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交公安部調查隆城機場項目一系列招標違規行為

越南政府監察署還指出了越南航空港總公司(ACV)、越南飛行管理總公司(VATM)以及多家聯名承包商的一系列違規行為,涉及合同價值高達數千億越南盾。

上述內容是在由副監察長黎進達剛剛簽署發佈的關於隆城國際機場一期工程投資建設項目執行政策法律的監察結論中提出的。

移交公安部調查多個招標合同

這是監察結論中值得注意的內容之一。

越南政府監察署決定將相關信息移送公安部,以便依照法律規定對多個重要合同在承包商選擇、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以及違反規定轉包招標的跡象進行審查、調查和處理。

除了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跡象外,越南政府監察署還將全部結論移送公安部,以審查與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正在受理的刑事案件(如有)的關聯,並根據總理授權的權限處理與國家重要工程、項目相關的問題。

越南移交公安部調查隆城機場項目一系列招標違規行為

被移送信息以進行審查調查的合同均為隆城機場兩個重要子項目中的大額合同。

其中包括屬於子項目2(空管塔臺)的XD02合同,以及屬於子項目3的兩個合同5.6和5.10——這裡是航站樓及機場關鍵設施的建設地。

據越南政府監察署稱,違規行為集中於非法轉包、違反關於投標貨幣、付款的規定,以及在承包商選擇和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多項違規行為。

多家承包商被認定違規轉包

監察結果顯示,多家主承包商被認定已將工作量轉移給其他單位,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在由越南飛行管理總公司(VATM)作為投資方的空管塔臺建設項目XD02合同中,越南政府監察署認定36總公司-股份公司已將總價值超過750億越南盾的工作轉移給其他單位執行,儘管這些單位尚未獲得投資方批准為分包商。

不僅如此,由36總公司-股份公司和Newtatco組成的聯名體還與一些其他承包商簽訂了合同,執行該合同中價值約990億越南盾的部分工作。

根據監察結論,這些行為屬於轉包行為,違反了2013年《招標投標法》。

在航站樓建設合同中也發現了類似的違規行為。

對於5.6合同,由Hancorp、Vinaconex和Fecon股份公司組成的聯名體在未獲投資方批准為分包商的情況下,與其他單位簽訂了執行部分工作的合同,總價值約870億越南盾。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5.10合同中指出的違規行為——該合同是航站樓項目中規模最大的合同。

越南政府監察署認定,7家主承包商包括Newtecons、Ricons、Hancorp、CC1、Vinaconex、ATAD和Phục Hưng已將部分工作轉移給其他單位執行,總價值高達15.96萬億越南盾。

與此同時,Vietur聯名體也與多家其他承包商簽訂了合同,執行該合同中總價值約16.52萬億越南盾的部分工作。

根據監察結論,這些均為轉包行為,違反了2013年《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越南政府監察署還指出,一些承包商和諮詢單位有違反投標貨幣、付款貨幣規定,以及違反《招標投標法》及指導性議定的跡象。

這些違規行為是越南政府監察署將案卷移送公安部按規定審查調查的依據之一。

明確ACV、VATM及一系列相關單位的責任

據越南政府監察署稱,上述存在的違規行為由多個組織和個人在項目管理、組織實施過程中承擔責任。

其中包括ACV董事會、VATM成員委員會、總經理、各分管領域的副總經理、各項目管理委員會、招標專家組、各專業部門以及直接參與承包商選擇、合同簽訂和管理的人員。

此外,還確定了設計諮詢、監理諮詢單位、各承包商聯名體及相關施工承包商的責任。

越南政府監察署要求ACV、VATM及相關單位組織檢討,明確集體和個人責任,同時糾正存在的問題,整頓招標工作,並按規定處理違規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有刑事犯罪跡象的違規行為,特別是轉包行為、承包商選擇中的違規行為以及項目重點合同相關問題,越南政府監察署已將全部信息、材料移送公安部,以便按規定審查調查和處理。

在越南航空港總公司(ACV)發生的案件中,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已對3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以調查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行賄、受賄和貪汙財產等罪名。

其中,ACV董事會主席武世傑和董事會成員、負責ACV執行委員會的副總經理兼隆城國際機場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阮進越,因違反招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和受賄兩項罪名被調查。

與此案相關,越南進出口與建設總公司(Vinaconex)也通報稱,其董事會成員、副總經理阮友遂,以及前董事會主席、前副總經理楊文貌,因違反招標規定造成特別嚴重後果被提起公訴。根據最初公佈的信息,阮友遂已向投資方提供資金以獲得中標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