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已起訴被告阮黎玉河(34歲,居住在曾仁富坊)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
據案卷,L女士(56歲)因有貸款裝修房屋和消費的需求,用其在迪安坊的土地房產作為抵押,向越南國際商業銀行(VIB)第九郡交易處(位於胡志明市福隆坊)貸款。
從2018年10月至2019年初,L女士通過三筆貸款向越南國際商業銀行(VIB)借款共計9.8億越南盾。
之後,H女士(45歲,L女士的同事)請L女士貸款以償還H女士在VIB銀行的債務。
阮黎玉河建議L女士,她之前的3筆貸款每月需還的本息較高,如果結清部分再以更長期限重新貸款,可以減少每月需還的本息,其抵押物仍足以擔保一筆12億越南盾的新貸款。
河建議L女士可以用新貸款結清三筆舊貸款中的一筆,剩餘部分借給H女士。
隨後,河計算並建議L女士貸款12億越南盾,結清一筆500萬越南盾貸款(剩餘債務僅4.7億越南盾)。剩餘7.3億越南盾可借給H女士,L女士同意。
2019年年中,L女士繼續用上述抵押物貸款12億越南盾。在L女士獲得放款後,河將文件交給L女士簽字,將7.3億越南盾轉入H女士賬戶。
剩餘的4.7億越南盾,河並未用於結清L女士500萬貸款餘額,而是扣留並通過多個賬戶轉賬後進入自己的賬戶,侵佔用於個人消費。
2020年,L女士再次申請貸款買車,河告知其抵押物剩餘授信額度為3.77億越南盾。但此時L女士已無在VIB貸款需求。
河產生侵佔L女士錢款的念頭,便謊稱已辦完手續並獲授信批准,要求L女士簽署放款手續,然後將錢留在櫃檯給河以便河歸還銀行資金。
通過上述手段,河又侵佔了L女士3.77億越南盾用於還債。
為掩蓋侵佔行為,河製作了虛高的每月還款明細表,以彌補已被侵佔的兩筆貸款的本息,使L女士按5筆貸款的每月報賬金額正常還款。
次年底,河向L女士承認,她欺騙L女士簽署了手續、文件和憑證,侵佔了上述兩份信貸合同的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