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信前银行职员,胡志明市妇女被骗8.47亿越南盾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已起诉被告阮黎玉河(34岁,居住在曾仁富坊)犯有“诈骗侵占财产”罪。

据案卷,L女士(56岁)因有贷款装修房屋和消费的需求,用其在迪安坊的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越南国际商业银行(VIB)第九郡交易处(位于胡志明市福隆坊)贷款。

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初,L女士通过三笔贷款向越南国际商业银行(VIB)借款共计9.8亿越南盾。

之后,H女士(45岁,L女士的同事)请L女士贷款以偿还H女士在VIB银行的债务。

阮黎玉河建议L女士,她之前的3笔贷款每月需还的本息较高,如果结清部分再以更长期限重新贷款,可以减少每月需还的本息,其抵押物仍足以担保一笔12亿越南盾的新贷款。

河建议L女士可以用新贷款结清三笔旧贷款中的一笔,剩余部分借给H女士。

随后,河计算并建议L女士贷款12亿越南盾,结清一笔500万越南盾贷款(剩余债务仅4.7亿越南盾)。剩余7.3亿越南盾可借给H女士,L女士同意。

2019年年中,L女士继续用上述抵押物贷款12亿越南盾。在L女士获得放款后,河将文件交给L女士签字,将7.3亿越南盾转入H女士账户。

剩余的4.7亿越南盾,河并未用于结清L女士500万贷款余额,而是扣留并通过多个账户转账后进入自己的账户,侵占用于个人消费。

2020年,L女士再次申请贷款买车,河告知其抵押物剩余授信额度为3.77亿越南盾。但此时L女士已无在VIB贷款需求。

河产生侵占L女士钱款的念头,便谎称已办完手续并获授信批准,要求L女士签署放款手续,然后将钱留在柜台给河以便河归还银行资金。

通过上述手段,河又侵占了L女士3.77亿越南盾用于还债。

为掩盖侵占行为,河制作了虚高的每月还款明细表,以弥补已被侵占的两笔贷款的本息,使L女士按5笔贷款的每月报账金额正常还款。

次年底,河向L女士承认,她欺骗L女士签署了手续、文件和凭证,侵占了上述两份信贷合同的放款。

听信前银行职员,胡志明市妇女被骗8.47亿越南盾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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