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院還判處阮懷義(36歲,玲的顧問)終身監禁;阮世才(30歲,胡志明市人)14年有期徒刑,同因詐騙侵佔財產罪。
審判委員會責令玲賠償全部損失。
據案情,玲擔任進發房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主要業務為房地產經營。

進發房屋公司在河內、峴港和胡志明市設立了多家分支機構和辦事處。2019年至2022年間,玲簽署了多份在胡志明市及平陽省、平福省、隆安省、太原省等地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合同,用於經營攤位、出租辦公室、鐘點旅館、服務型出租屋、超市租賃、停車場、咖啡銷售等業務。
儘管明知許多地塊無法取得建築許可證,玲仍簽署了投資建設短期出租房的商業合作合同,並承諾支付高額利潤(年化36%),以此收取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然後用於其他目的。

初期,玲向投資者支付了幾個月的利潤,隨後停止支付並侵吞了出資款。起訴書認定,玲共簽署了479份出租房建設商業合作合同,侵吞了超過1270億越南盾的資金,涉及269名受害者。
阮懷義作為進發房屋公司的戰略顧問,從經營成果中獲得0.25%的佣金。他還直接招攬投資者簽署商業合作合同,以獲取1.5%至10%的銷售佣金。他協助玲簽署合同,侵佔受害者錢財,獲利超過72億越南盾。
阮世才並不認識公安部或胡志明市公安廳的任何領導,但在得知玲被多人舉報後,要求玲提供資金,以便他找人幫忙。
才聯繫了河(身份信息不詳),河自稱是檢察官,可以幫助玲免於被起訴。隨後,才從玲處收取了30億越南盾轉給河。在調查過程中,玲舉報阮世才通過承諾幫助她免於刑事處罰,侵吞了超過30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