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河內舉行的一場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上市路線圖的研討會上,政策制定者、監管機構和市場專家表示,要開放外商投資企業參與,需要更清晰的法規、更強的公司治理、更高的透明度,以及監管機構、顧問和企業之間更緊密的協調。該活動由SSI證券和大和證券集團聯合組織。

SSI證券首席全球市場官托馬斯·阮表示,首次公開募股市場已顯示出復甦跡象,但新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仍參差不齊。

“最近的許多IPO和上市涉及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雖然這些交易增加了供應,但不一定能拓寬行業代表性或顯著擴大投資機會,”阮指出。“一些近期發行也難以吸引足夠的投資者需求,安排方有時需要購買未售出的股票。這表明越南尚未形成像更成熟市場那樣深厚、自信的機構IPO市場。”

“展望未來,市場將需要更多具有強大公司治理、可持續增長前景且涉及交易所代表性不足行業的大型優質發行人。越南的上市市場仍然高度集中於銀行、房地產和有限的藍籌股。下一波IPO應拓寬行業多樣性並擴大可投資範圍,”他說。

在此背景下,阮指出,一個特別重要的里程碑將是大型外商投資企業的上市。

“儘管貢獻了越南約80%的出口,但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上缺席國內股票市場。它們的參與將拓寬行業代表性,提高公司治理標準,向市場引入國際管理的發行人,並證明越南資本市場能夠支持在全球所有權結構和國際投資者期望下運營的公司,”阮表示。

外商投資企業在越南證交所上市,釋放新資本

國家證券委員會證券發行監管司副司長陳金勇表示,在完善股票市場法律框架的過程中,國家證券委員會得到了日本專家和合作夥伴的大力支持,特別是在縮短與上市掛鉤的IPO流程方面的建議。

“關鍵成果之一是第245號法令已修訂,將IPO流程與上市整合,同時將處理時間縮短至30天。這被視為一項旨在提高市場效率並增強對投資者吸引力的重大改革,”她補充道。

據陳金勇稱,在提交公眾公司註冊、IPO或上市申請之前,企業必須審查其投資證書中的所有現有條件、承諾和未履行義務。

“如果企業仍有待履行的承諾,則必須先完成或完全解決這些義務,然後才能向國家證券委員會提交申請,”她說。“收到檔案後,國家證券委員會將與財政部下屬職能部門(如外國投資局、企業發展局、私營與集體經濟發展局)協調,核實企業是否存在與投資許可證或其他法律規定相關的未解決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申請將按標準程序進行評審。”

陳金勇指出,國家證券委員會還將信息發送給相關機構,如公安部、司法部、越南國家銀行以及地方財政局,以核實企業的法律地位。

“如果企業仍存在違規行為或對政府或地方當局有未履行的承諾,相關機構將立即通知國家證券委員會進行聯合審查和解決。如果沒有問題,整個評審過程將像對待任何越南企業一樣正常、公平、透明地進行,”她補充道。

外商投資企業在越南證交所上市,釋放新資本

在評估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優質市場產品的作用時,胡志明證券交易所代理主席鄭山紅指出,更多的外商投資企業上市將為越南股市發展帶來重要價值。

“首先,外商投資企業的參與將有助於股票市場金融產品結構的多樣化。目前,海外資金涉及製造、商業和服務等多個行業,包括許多資本規模大、運營效率高、財務基礎堅實的企業。這些企業的上市將為市場增加更多優質股票,”鄭山紅表示。

“大多數外商投資企業擁有外國母公司,並已採用先進的公司治理標準。加入越南股市後,這群企業有望提升公司治理質量,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並在上市企業界推廣現代治理標準,”他補充道。

鄭山紅希望未來有更多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IPO和上市。但據他稱,上市決定仍取決於每個企業的發展戰略和內部條件,包括籌資需求、成為公眾公司的意願,以及滿足更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能力。

從諮詢角度分享,安永越南總經理陳山富指出,通過多年陪伴外商投資企業(包括許多日本公司和上市公司),他觀察到上市不僅是一項籌資活動,還需要企業在治理、財務和合規方面進行全面升級。

“當決定進入股市時,外商投資企業進入一個對治理和信息透明度要求更高的環境。首先,企業需要徹底審查所有法律條件和合規義務,特別是對於屬於監管機構確定的具體有條件投資行業的情況,”陳山富表示。

“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升級其會計和財務職能,以滿足股市報告要求,”他補充道。“以前,許多外商投資企業只需編制和提交年度財務報表。然而,成為上市公司後,企業必須遵守定期報告義務,如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表、季度財務報表以及各種其他披露要求。”

陳山富指出,除定期報告外,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在非常短的時間範圍內履行特殊信息披露規定,某些情況下自事件發生起僅需24-72小時。

“這意味著報告系統、數據管理流程以及財務團隊的能力必須升級,以充分滿足股市要求和法律規定,”他說。“另一個關鍵要求是企業必須建立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治理模式。根據現行規定,治理結構將與標準外商投資企業顯著不同。例如,公司必須有適當數量的董事會成員,其中至少30%為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