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乘務員攜帶毒品案:法院呼籲Hà Danh Nậm及3名在逃被告人投案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正在受理對Hoàng Sỹ Thắng及其同案犯的一審刑事案件,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運輸毒品、非法買賣毒品、組織非法使用毒品、非法儲存毒品、包庇犯罪、不舉報犯罪、非法侵佔財產、使用機關組織虛假文件等罪名提起公訴。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已作出開庭審理的決定,該案將於2026年8月17日至9月12日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但本案中有4名被告人已潛逃並被通緝,包括:Hà Danh Nậm(52歲,住義安省Giai Lạc鄉);Nguyễn Thế Trân(31歲,住胡志明市Gò Vấp坊);Nguyễn Xuân Hiếu(29歲,住胡志明市新山一坊);Trương Thiên Ân(25歲,住胡志明市Bình Thạnh坊)。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呼籲上述被告人投案自首,以享受黨和國家的寬大政策,配合訴訟機關確保辯護權和自行辯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61條)。若被告人不出面或投案,則視為放棄自行辯護權,將缺席審判。

4名乘務員被利用從法國攜帶毒品回越南的案件在2023年引發輿論震動。主謀將毒品放入牙膏盒中,被職能部門認定為Hà Danh Nậm(52歲,義安省人)。

Nậm將毒品放入牙膏盒內,與洗衣粉袋、咖啡、可可粉、巧克力、牙刷、漱口水、洗髮水等包裝在一起以偽裝逃避檢查。隨後Nậm僱傭乘務員、在法國定居或學習的越南人將毒品放入行李箱或通過快遞服務運回越南,並僱傭Hoàng Sỹ Thắng和Bùi Văn Ánh按照Nậm的指示接收和交付毒品給買家。其中,超過2.9公斤氯胺酮和8.3公斤MDMA毒品是Nậm僱傭4名乘務員從法國經由新山一國際機場攜帶回越南的,並指示Thắng接收,但於2023年3月16日被查獲。

調查過程中發現,從2023年1月至3月,Nậm多次指示Thắng接收共8件從法國運往越南的藏毒包裹,這些毒品被精心偽裝在牙膏盒和日常用品中,隨後分發至胡志明市及周邊地區的接頭點。具體而言,Thắng直接在同奈省的收貨點接收貨物,然後重新包裝並僱傭Ánh按照Nậm的指示交付給收件人。每次運輸的報酬從600萬至5000萬越南盾不等,Thắng將部分報酬轉給Ánh。交貨過程順利,毒品數量巨大,主要是MDMA,每次多達數千粒。

2023年3月15日,Nậm向Thắng轉賬2000萬越南盾,並指示Thắng提供虛假電話和收件人信息,以便Nậm安排他人聯繫Thắng交付毒品。3月16日下午,Nậm通知Thắng毒品已抵達越南,並請Thắng將總計1400萬越南盾轉入Trần Thị Thu Ngân(乘坐越南航空VN10航班於2023年3月16日從法國飛往越南的4名女乘務員之一)的賬戶。隨後事情敗露,Nậm要求Thắng丟棄已使用的SIM卡和手機以逃避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