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儘管認同繳稅是義務和責任,但許多人仍感到憂慮,因為在佣金背後是“燒錢”競賽、大量廣告費用,也充滿“血本無歸”的風險。
房地產經紀佣金實質是營業收入,而不是利潤
據《青年報》報道,胡志明市稅務局剛剛發佈了關於加強高收入人群個人所得稅管理的專項檢查計劃,重點領域包括醫療、教育、文化、法律以及房地產經紀。
上述消息令圈內圈外不少“被檢查對象”對計算和抵扣方式產生疑問,因為各行各業為獲得收入所付出的成本各不相同。
從事獨立房地產經紀工作已超過10年的紅雲女士(原居原新富郡)比任何人都更理解市場流動性下降時的嚴峻。
“很多人以為只需在Facebook上發幾行字就能賣掉房子。事實上,為了讓掛牌信息不被每天成千上萬條信息淹沒,經紀人必須花數百萬越盾‘推帖’,在專業網站購買優先套餐。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甚至與每筆成功交易後獲得的佣金相比也相當可觀。”紅雲女士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如此坦言。
雖然同意繳稅是責任和義務,但在胡志明市東部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的經紀人明德先生認為,必須更貼近實際地看待這一職業的收入。
據明德先生介紹,獲得的佣金實質上是營業收入,尚未扣除“龐大”的運營成本。具體來說,他透露,為了與潛在客戶見一次面,經紀人必須自行承擔從購買數據、投放在線廣告,到油費、咖啡費,甚至建立信任的餐費。
需要合理的計算機制
ETERNITY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杜升龍先生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該公司是一家總部位於安富坊的分銷代理和房地產經紀企業。他直言,繳稅是每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不過他也強調,實際上一筆交易要成功,經紀人必須承擔多種運營成本,例如在Facebook、Zalo、TikTok上投放廣告,還有使用自動呼叫系統、租車接送客戶、客戶餐飲招待以及成交贈禮的費用。
這些支出通常佔所獲佣金總收入的30%至60%,使得從業者的實際收入並不像公司每個稅務結算期編制的實際稅務報告那樣高。
例如,出售一套價值約30億越南盾的公寓時,經紀人可獲得6000萬至7000萬越南盾的佣金。然而,扣除個人所得稅(約10%至15%)後,剩餘約5000萬越南盾,他們仍需自行支付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的廣告費和其他服務費。如果未能成交,經紀人這筆投入就相當於血本無歸。更不用說許多人要等好幾個月才能籤成一單。
龍先生認為,對於年收入總額超過10億越南盾的房地產經紀人,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率最高可達35%,而諸如個人廣告等實際支出很難取得發票憑證。
因此,他建議管理部門採取靈活措施,以平衡從業者心態並給予支持。首先,他認為應制定一套標準和具體指導文件,明確哪些費用項目可以作為經紀人的投入成本(如在線廣告費)在計稅時予以扣除。
第二,國家應考慮對房地產經紀行業以及其他高職業成本行業適用更有針對性的所得稅率,以減輕市場困難時期的負擔。
最後,為了使活動更加專業和透明,建議鼓勵個人經紀人轉型為設立個體經營戶或自己的企業。這不僅有助於他們更容易證明投入成本,還能根據實際淨利潤履行納稅義務,而不是像目前這樣按佣金總收入徵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