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自8月1日起: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罰款200萬越南盾
第204/2026/NĐ-CP號法令自8月1日起生效,其中大幅提高了對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領域多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據此,個人若未對必須接種疫苗的動物接種狂犬病疫苗,或帶狗進入公共場所時未給狗佩戴嘴套、未拴狗繩、無人牽領,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除養狗管理規定外,該法令還在獸醫和動物疫病防控領域補充了多項值得關注的處罰標準,例如:
未對動物實施疫苗接種或其他強制防疫措施的,罰款20萬至30萬越南盾。未對患病或疑似患病的動物進行隔離、照料或治療的,罰款100萬至150萬越南盾。
運輸或拋棄染病、死亡的家畜家禽及其產品至環境的,以及銷售染有傳染病的種畜的,罰款500萬至600萬越南盾。
使用越南未獲準流通或未經主管機構許可的獸藥,使用來源不明、過期獸藥,或違規使用獸藥原料、醫療藥物原料及醫療藥物為動物防病的,罰款600萬至800萬越南盾。
司機載10歲以下、身高不足1.35米兒童未使用安全座椅將受到警告處罰
第238/2026號法令(修訂補充2024年第168號法令關於陸路交通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的若干條款)自8月15日起生效。
據此,該法令補充規定,必須按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駕駛員圖像記錄設備、乘客車廂圖像記錄設備、安全帶、幼兒園及小學生兒童座椅,以及車上用於救援和輔助救援的專用工具和設備。
對駕駛汽車載有10歲以下、身高不足1.35米兒童而未按規定使用適合兒童的安全設備的駕駛人予以警告處罰(經營性客運汽車除外)。
此外,在汽車上與駕駛人同排座椅搭載10歲以下、身高不足1.35米兒童(僅有一排座椅的汽車除外)的,將被處以80萬至100萬越南盾罰款。
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可能被罰款最高300萬越南盾
第281/2026號法令(修訂補充2024年第123號法令關於土地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的若干條款)自8月31日起生效。
據此,該法令規定,未按照《土地法》第133條第1款a、b、i、k、l、m和q項的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將被處以200萬至300萬越南盾罰款,但根據《土地法》第127條規定通過協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實施投資項目的情況除外。
此外,自8月31日起,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罰款權限提高50倍,從500萬越南盾提高至2.5億越南盾。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還有權處以警告、暫停諮詢服務活動3個月,並適用2024年第123號法令第4條第3款規定的補救措施。
VNeID二級用戶享受註冊費優惠
根據政府關於發展數字公民的第66.22號決議,自8月15日起,使用VNeID二級賬戶辦理車輛所有權登記的公民,第二次及以上登記汽車時享受50%註冊費減免,第二次登記摩托車時享受100%註冊費減免。
為享受優惠,民眾必須通過電子方式繳納稅款,並在VNeID應用上完整整合必要信息,包括納稅人識別號、車輛登記信息及轉讓方財產所有權信息。
該政策每年僅適用一次,優惠額度不超過基礎工資的5倍,實施至2027年2月28日。此外,公民還須在VNeID應用上完成5類證件和基本信息的整合,包括出生證明、銀行賬戶、社會保障賬戶、手機號碼和電子健康記錄。
補充在線免稅銷售規定
第273/2026號法令關於免稅商品經營的規定自8月21日起生效。據此,若購買者的信息已從國家人口數據庫或專業數據庫連接、共享,則在購買免稅商品時無需出示含相關信息的紙質證件。
尤為特別的是,這是首次對在線免稅銷售活動作出具體規定。企業須在接受訂單並完成支付後立即將銷售信息發送至海關機構的電子數據處理系統,有助於提高對數字環境下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