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萊省一口鑽井噴出氣泡和水柱高出10米:仍持續噴發,聲如浪拍

8月2日,《年輕人報》記者在嘉萊省諸普隆鄉屯村現場,目擊一眼鑽井噴出氣泡和水柱高出地面10米,記錄到井口仍在“沸騰般”噴發,水流聲如波浪拍擊。

鑽井主人打算利用它做蓄水塘澆灌

據觀察,井口區域已擴大成直徑約4米的坑,水已淹沒井口,而氣泡和水仍在劇烈噴湧,形成翻滾的水浪。

鄉里一些好奇的居民也前來圍觀,用手機拍攝。為避免危險和治安混亂,鑽井主人譚春和已掛出“閒人免進”的牌子。

譚春和告訴我們,他家鑽井是為了取水澆灌咖啡和胡椒。這口井早已存在,深160米。

7月19日,他加鑽10米取水時,出現氣泡和水噴出地面,高出10米。

隨後,諸普隆鄉人民委員會對事件做了筆錄。到7月30日,該鄉人民委員會決定對譚春和處以4250萬越盾的行政罰款,理由是未經許可鑽井以及無執業資格鑽井。

2024年,就在同一塊地上,距現鑽井約40米處,譚春和也曾鑽過一口深度相近的井,同樣出現氣泡和水噴出地面的現象。

據譚春和說,目前地方還沒有具體的處理方案,他家人打算將井口位置擴成水塘,用於澆灌咖啡。

在井口現場,相鄰鄉(Bàu Cạn鄉)梅村的羅蘭丹說:“覺得奇怪就進來看。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鑽井噴得這麼猛,太嚇人了。這樣放著久了不知道會不會塌。”

建議職能部門協助勘察評估

在與《年輕人報》交流時,諸普隆鄉人民委員會主席範文全表示已向嘉萊省人民委員會上報此事,同時建議省人委、農業與環境廳協助地方開展研究勘察,以便詳細評估,旨在按照《水資源法》規定加強水資源的管理、保護、開採和使用。

越南嘉萊省一口鑽井噴出氣泡和水柱高出10米:仍持續噴發,聲如浪拍

諸普隆鄉人民委員會還指導譚春和掛出警示牌、在井孔周圍設置圍欄,不讓人員和牲畜靠近以確保安全。

加強宣傳,讓居民清楚開採地下水必須按規定進行,屬於需辦理許可證的情形必須獲得許可;加大檢查和處理違法行為力度。

截至目前,地方已對當地兩戶居民因違反規定、未經許可鑽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範文全說:“西原地區的特殊性在於,居民種植經濟作物,旱季需要灌溉用水,所以鑽井管理問題非常困難。”

鑽井用於生產生活是否違規?

得樂省律師團律師阮輝黃表示,以小型規模開採、使用水資源用於生產、經營、服務,若開採規模不超過每天10立方米,或不屬於水位下降區域的,則無需登記、無需許可證。

具體而言,根據2012年《水資源法》第44條第1款,下列情形開採、使用水資源無需登記、無需申請許可:家庭生活用水;小規模開採、使用水用於生產、經營、服務;

開採、使用海水製鹽;開採、使用水服務於文化、宗教、科研活動;開採、使用水用於消防、滅火、應對和克服汙染、疫情事故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緊急情況。

如果家庭、個人開採超過規定限額或開採區域屬於水位下降區域,則必須按規定登記開採或取得許可證。

關於地下水鑽井從業,根據《水資源法》第36條,調查、勘察、勘探鑽井和開採地下水鑽井,必須由獲准從事地下水鑽井從業的組織或個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