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莱省一口钻井喷出气泡和水柱高出10米:仍持续喷发,声如浪拍

越南嘉莱省一口钻井喷出气泡和水柱高出10米:仍持续喷发,声如浪拍

8月2日,《年轻人报》记者在嘉莱省诸普隆乡屯村现场,目击一眼钻井喷出气泡和水柱高出地面10米,记录到井口仍在“沸腾般”喷发,水流声如波浪拍击

钻井主人打算利用它做蓄水塘浇灌

据观察,井口区域已扩大成直径约4米的坑,水已淹没井口,而气泡和水仍在剧烈喷涌,形成翻滚的水浪。

乡里一些好奇的居民也前来围观,用手机拍摄。为避免危险和治安混乱,钻井主人谭春和已挂出“闲人免进”的牌子。

谭春和告诉我们,他家钻井是为了取水浇灌咖啡和胡椒。这口井早已存在,深160米。

7月19日,他加钻10米取水时,出现气泡和水喷出地面,高出10米。

随后,诸普隆乡人民委员会对事件做了笔录。到7月30日,该乡人民委员会决定对谭春和处以4250万越盾的行政罚款,理由是未经许可钻井以及无执业资格钻井。

2024年,就在同一块地上,距现钻井约40米处,谭春和也曾钻过一口深度相近的井,同样出现气泡和水喷出地面的现象。

据谭春和说,目前地方还没有具体的处理方案,他家人打算将井口位置扩成水塘,用于浇灌咖啡。

在井口现场,相邻乡(Bàu Cạn乡)梅村的罗兰丹说:“觉得奇怪就进来看。这是我第一次看到钻井喷得这么猛,太吓人了。这样放着久了不知道会不会塌。”

建议职能部门协助勘察评估

在与《年轻人报》交流时,诸普隆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范文全表示已向嘉莱省人民委员会上报此事,同时建议省人委、农业与环境厅协助地方开展研究勘察,以便详细评估,旨在按照《水资源法》规定加强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开采和使用。

越南嘉莱省一口钻井喷出气泡和水柱高出10米:仍持续喷发,声如浪拍

诸普隆乡人民委员会还指导谭春和挂出警示牌、在井孔周围设置围栏,不让人员和牲畜靠近以确保安全。

加强宣传,让居民清楚开采地下水必须按规定进行,属于需办理许可证的情形必须获得许可;加大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力度。

截至目前,地方已对当地两户居民因违反规定、未经许可钻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范文全说:“西原地区的特殊性在于,居民种植经济作物,旱季需要灌溉用水,所以钻井管理问题非常困难。”

钻井用于生产生活是否违规?

得乐省律师团律师阮辉黄表示,以小型规模开采、使用水资源用于生产、经营、服务,若开采规模不超过每天10立方米,或不属于水位下降区域的,则无需登记、无需许可证。

具体而言,根据2012年《水资源法》第44条第1款,下列情形开采、使用水资源无需登记、无需申请许可:家庭生活用水;小规模开采、使用水用于生产、经营、服务;

开采、使用海水制盐;开采、使用水服务于文化、宗教、科研活动;开采、使用水用于消防、灭火、应对和克服污染、疫情事故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况。

如果家庭、个人开采超过规定限额或开采区域属于水位下降区域,则必须按规定登记开采或取得许可证。

关于地下水钻井从业,根据《水资源法》第36条,调查、勘察、勘探钻井和开采地下水钻井,必须由获准从事地下水钻井从业的组织或个人实施。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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