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罰時效5年,滯納稅款最長計算10年
在《青年報》報道稅務機關開始對醫生、律師、房地產經紀人、講師、教師等進行檢查追稅後,許多人疑問:追稅期限是多久?如果被追稅,除應繳稅款外,納稅人還將被罰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根據2019年第38號《稅務管理法》第137條,違反稅務手續的行為,處罰時效為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
對於尚未達到刑事追訴程度的逃稅行為、申報錯誤導致應繳稅款減少或免、減、退、不徵稅款增加的行為,處罰時效為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
若超過稅務管理行政違法處罰時效,納稅人不會被處罰,但仍須足額繳納欠繳稅款、逃稅金額以及不當免、減、退、不徵的稅款。
同時,他們必須向國家預算繳納自違法行為被發現之日起10年內的滯納金。
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25年第108號《稅務管理法》也保留了這一規定。
如果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則必須自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補繳全部欠繳稅款、逃稅金額及滯納金。
如果主動補繳欠稅,能否免罰?
胡志明市稅務局重點檢查的領域:
具體包括:1. 醫療健康:醫生、藥劑師、護士、助產士、醫療技師、臨床心理、臨床營養等;2. 教育培訓:大學講師、教師(從幼兒園到高中)等;3. 體育文化旅遊:體育教練、導遊、演員、專業藝術表演等;4. 法律、房地產經紀:律師、公證員、執行員、仲裁員、拍賣師、估價師、房地產經紀、房地產管理等。
原胡志明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處處長阮泰山——曾多年從事對藝術家、歌手、演員、講師、醫生等多來源高收入個人徵稅相關工作——表示,實際上許多支付臨時收入的地方沒有預扣稅。
“最近我就遇到一個實際情況:一位醫生除了在醫院的專業工作外,還在一些省醫療機構授課並參與其他專業工作,因此有多項收入來源。
儘管支付的臨時收入超過了預扣稅門檻,但這些地方沒有預扣稅(但仍計入費用)。這位醫生也沒有彙總全年收入進行個人所得稅結算,導致被追繳鉅額稅款和罰款。”阮先生說。
據阮先生介紹,目前稅務機關的數據來源相當充足,來自企業的納稅申報。更何況現在公民身份證號就是稅號,稅務機關可以追查到納稅人的所有收入。納稅人需要了解並掌握稅收規定,必須充分申報和納稅,避免被追繳、罰款和計算滯納金。
“事實上,胡志明市稅務局發佈上述專題檢查計劃後,已引起許多相關對象的警覺,他們很可能會自行申報納稅,而不必等稅務機關審查併發出通知。
我認為應該給他們一個時間,比如1-2個月內,讓這類個人主動申報並補繳缺失稅款。稅務機關還應研究更‘人性化’的政策,例如對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申報補繳者免罰或減收滯納金,這樣效果會很好,稅務機關也不用花費太多精力就能收稅。對於故意逃稅的情況,將予以重罰。”阮泰山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