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議每年9月30日前公佈節假日、春節放假安排

越南司法部正在審定由內務部主持起草的《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會活動法》若干條款修正案草案。

其中,草案規定每年節假日、春節放假安排由內務部部長負責公佈。同時補充規定,內務部根據總理決定,須在上一年9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放假安排的通知任務。

此舉有望幫助幹部、公務員、職員、人民和企業提前制定合適的計劃安排,避免像目前這樣臨近放假才通知,給人民和企業造成困難。

此外,新規定還增強了被授權管理公務員、職員的國家機關的主動性。

此外,草案還新增一個假日“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旨在將政治局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制度化。

其中規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也是帶薪休假日,勞動者可享受全額工資。

在呈文中,內務部表示,該法案預計將提交國會第十六屆任期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2026年10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但“越南文化日”相關內容自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據前勞動榮軍社會部(現為內務部)副部長範明勳先生表示,多年來,調休、臨時通知放假等情況讓許多勞動者和企業難以安排工作時間和計劃、處於被動。因此,他建議職能機構應提前計算並公佈放假安排。

實際上,有些地方可以調休,但有些地方不能調休,因為職能機構徵求意見和決定的時間過於接近假期。他也贊同制定關於放假通知時間的通用規定和原則,這樣可避免每年都要徵求各部委意見。

根據《勞動法》,勞動者每年享有11天帶薪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農曆新年(5天)、雄王祭祖日(1天)、4月30日(1天)、5月1日國際勞動節(1天)和9月2日國慶節(2天)。

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勞動者可額外享受本國1天傳統春節和1天國慶節假期。

最近,國會通過了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決議,該決議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決議規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動者可休假並享受全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