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司法部正在审定由内务部主持起草的《劳动法》、《档案法》、《性别平等法》和《红十字会活动法》若干条款修正案草案。
其中,草案规定每年节假日、春节放假安排由内务部部长负责公布。同时补充规定,内务部根据总理决定,须在上一年9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放假安排的通知任务。
此举有望帮助干部、公务员、职员、人民和企业提前制定合适的计划安排,避免像目前这样临近放假才通知,给人民和企业造成困难。
此外,新规定还增强了被授权管理公务员、职员的国家机关的主动性。
此外,草案还新增一个假日“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旨在将政治局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80号决议制度化。
其中规定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也是带薪休假日,劳动者可享受全额工资。
在呈文中,内务部表示,该法案预计将提交国会第十六届任期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6年10月),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但“越南文化日”相关内容自国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据前劳动荣军社会部(现为内务部)副部长范明勋先生表示,多年来,调休、临时通知放假等情况让许多劳动者和企业难以安排工作时间和计划、处于被动。因此,他建议职能机构应提前计算并公布放假安排。
实际上,有些地方可以调休,但有些地方不能调休,因为职能机构征求意见和决定的时间过于接近假期。他也赞同制定关于放假通知时间的通用规定和原则,这样可避免每年都要征求各部委意见。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每年享有11天带薪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农历新年(5天)、雄王祭祖日(1天)、4月30日(1天)、5月1日国际劳动节(1天)和9月2日国庆节(2天)。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可额外享受本国1天传统春节和1天国庆节假期。
最近,国会通过了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决议,该决议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规定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可休假并享受全额工资。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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