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議每年9月30日前敲定節假日和春節安排,避免企業被動

司法部正在審定由內務部主持起草的《勞動法》《檔案法》《性別平等法》和《紅十字活動法》若干條款的修改補充法草案。

企業和勞動者能得到什麼好處?

具體而言,該法律草案規定,內務部長負責執行每年節假日和春節休息日通知任務。同時補充規定,基於內務部參謀的總理決定,在前一年9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休息日的通知任務。

此舉有望幫助幹部、公務員、職員、人民和企業制定合適的計劃安排,避免像現在這樣臨近休息日才通知,給人民和企業造成困難。

接受《青年報》採訪時,陳玉適律師——胡志明市陳玉適及同仁律師事務所經理——表示,內務部提議根據總理決定在9月30日前公佈年度假期安排是合理的。

因為各機關、企業可以方便地安排值班、調休、換班,避免像過去那樣臨到休息日才收到通知而被動。

“現在許多勞動者和非國有企業也期望按照內務部的通知執行。”陳玉適律師表示。

據陳玉適律師介紹,《勞動法》需要‘硬性’規定企業可以通過集體勞動協議、書面協議或基層勞動者代表組織(如工會)與勞動者協商。

對於調休,他認為只應把正常工作日與每週休息日調換,絕對不要將假日(例如9月2日國慶節)或假日的補休日與其他日子調換。被調換的工作日也正常支付工資,不支付加班費。

越南提議每年9月30日前敲定節假日和春節安排,避免企業被動

支持早日公佈假期安排

在同奈,TKG泰光Vina股份公司工會主席丁士福先生分享說,如果規定要求提前公佈休息日,企業將主動安排生產計劃,避免被動,因為目前訂單量很大,取決於與合作伙伴簽署的進度。

關於實施,丁士福先生希望法律明確,如果勞動者、工會和企業之間的談判結果更好,則按照談判結果執行。

在河內,TOTO越南有限公司工會主席范氏碧海女士表示,即使沒有上述提議,公司也經常提前制定休假方案,讓員工知道休假安排。

對於需要調換工作日的情況,范氏碧海女士認為可以計算讓企業安排休息日,但工資和加班費必須遵守法律,例如公司必須在春節假期支付300%的工資。

在北寧,Hosiden越南有限公司工會主席阮文新先生分享說,通常每年10月或11月,公司就會為下一年制定休假計劃。因此,如果職能部門每年9月就能提前通知,企業將更加主動、便利地安排生產經營方案。

由內務部起草的法律項目還增加了“越南文化日”(11月24日)這一假期。該內容旨在將越共中央政治局關於發展越南文化的第80號決議制度化。其中規定每年11月24日為“越南文化日”,這也是休息日,勞動者享受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