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日上午,受總理授權,財政部長吳文俊在國會宣讀了關於富國島特別經濟區(安江省)2027年APEC高級會議服務項目特殊機制和政策決議草案的呈文。
吳文俊表示,在實施2027年APEC高級會議服務項目過程中,安江省人民委員會遇到了許多困難和障礙。
其中,部分與利用海域創造土地基金以支付給實施BT項目投資者的機制相關的困難,已根據國會第206號決議在第66號決議中得到解決。
然而,為確保在2027年第二季度完成全部工程的目標,安江省人民委員會和投資者不得不在規劃、投資、土地、礦產、建設和環境等手續尚未完全辦結的情況下,先行開展部分項目的施工。
政府評估認為,剩餘的困難並非源於法律規定,而是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產生的,直接涉及多部法律規定的適用,超出了政府處理權限,因此需要向國會報告審議決定。
因此,政府建議國會按簡化程序頒佈決議,以營造法律框架解決困難,確保2027年APEC會議服務進度。
根據草案,該決議僅適用於直接服務2027年APEC高級會議、屬於總理在第948號決定中批准清單、自2025年3月至2026年5月18日前已開展施工的項目。
政府強調貫穿始終的原則是,僅處理解決已施工項目出現的困難;不使謀利性違規行為合法化;防止產生新的違規行為,且不豁免有謀利行為的個人的責任。
為確保進度,決議草案提出了多項特殊機制。
據此,各工程、項目在法律手續完善期間可繼續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可在主管機構選擇的地點臨時堆放,並接受嚴格監督,工程完工後必須恢復場地。
對於已先行施工且迄今已完成法律手續的項目,其實施結果予以認可。
若項目仍須繼續完善手續,則可適用簡化、快捷程序或特殊機制,如按簡化程序調整規劃;按特殊程序實施公共投資和經營投資項目;無需組織建築方案競標;在獲准前已開採的礦產產量計入此後獲准的總量,若已停止開採則可免於許可手續。
對於已施工但尚未完成土地手續的BT項目對應項目,草案允許適用分批交地機制;按基礎設計文件獲批時的具體地價確定用於支付的土地基金價值;土地基金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計算期限為自移交場地起70年。
據呈文,2027年APEC會議是國家特別重要的政治、外交事件。按照黨和政府領導的指示,所有服務會議工程必須在會議召開前3至6個月完成,以便按照國際慣例進行試運行和全面檢查。
自2025年3月至今,安江省與投資者已在富國島同步開展多個大型項目。然而,島上特殊的施工條件加上進度要求,使得按常規流程辦理全部手續不可行。
呈文指出:“如果完全按投資、規劃、土地、建設和環境的程序辦理,需要18至36個月才能完成開工手續,甚至可能更長,將沒有足夠時間在會議召開前完成工程。”
同樣據呈文,在法律手續完善前先行施工也帶來許多後果,如缺乏繼續實施項目、驗收、付款和結算的法律依據;對不符合規劃的項目無法開展後續投資手續;難以確定回收礦產數量以向承包商付款;同時,在確定BT項目用於支付的土地基金價值方面也產生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