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遛狗不拴繩、不戴嘴套:最高罰款200萬越南盾,誰有權處罰?

誰有權處罰?

根據2026年8月1日起生效的第204/2026/NĐ-CP號法令第8條第2款b項,帶狗進入公共場所時,不給狗佩戴嘴套,或不拴狗繩、無人牽引的,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越南盾的罰款。

由此可見,只要帶狗出門時未採取安全措施,如戴嘴套或系牽引繩,養犬人就將面臨上百萬的罰款。

胡志明市律師團陳明雄律師表示,在基層管理範圍內,對於以罰款形式處理的行政違法行為,各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承擔畜牧獸醫專業國家管理任務的機構負責人以及公安機關均有權對上述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為何遛狗不拴繩、不戴嘴套的情況仍屢禁不止?

儘管處罰規定已明確,但現實中違規行為仍大量存在。陳明雄律師認為,主要有三個原因導致這一狀況:

第一,執法尚不徹底。在許多地方,如果未造成嚴重後果,職能部門往往不重視處罰。檢查力量薄弱,不足以全面覆蓋並及時處理日常發生的違規行為。

第二,民眾認識不足。“我家的狗很溫順”“沒被罰就沒事”的心態使許多養犬者麻痺大意。職能部門處理不夠堅決,無形中助長了壞習慣,使人們忽視了動物安全相關規定。

第三,社會條件尚未跟上。目前養犬管理體系尚不完善,缺乏服務寵物的公共設施,對散養狗後果的宣傳教育仍然薄弱。

“威懾效果取決於發現和處理違規行為的能力,而不只是罰款金額。

如果違規行為沒有被檢查、處理,那麼無論罰款多高,都難以改變寵物主人的意識。”陳明雄律師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