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有权处罚?
根据2026年8月1日起生效的第204/2026/NĐ-CP号法令第8条第2款b项,带狗进入公共场所时,不给狗佩戴嘴套,或不拴狗绳、无人牵引的,将被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由此可见,只要带狗出门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戴嘴套或系牵引绳,养犬人就将面临上百万的罚款。
胡志明市律师团陈明雄律师表示,在基层管理范围内,对于以罚款形式处理的行政违法行为,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承担畜牧兽医专业国家管理任务的机构负责人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为何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的情况仍屡禁不止?
尽管处罚规定已明确,但现实中违规行为仍大量存在。陈明雄律师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导致这一状况:
第一,执法尚不彻底。在许多地方,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职能部门往往不重视处罚。检查力量薄弱,不足以全面覆盖并及时处理日常发生的违规行为。
第二,民众认识不足。“我家的狗很温顺”“没被罚就没事”的心态使许多养犬者麻痹大意。职能部门处理不够坚决,无形中助长了坏习惯,使人们忽视了动物安全相关规定。
第三,社会条件尚未跟上。目前养犬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缺乏服务宠物的公共设施,对散养狗后果的宣传教育仍然薄弱。
“威慑效果取决于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能力,而不只是罚款金额。
如果违规行为没有被检查、处理,那么无论罚款多高,都难以改变宠物主人的意识。”陈明雄律师强调。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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