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政治局強調,群眾團體是集合、動員人民,連接和調動資源,為各社會階層創造動力,參與國家建設發展和保衛祖國的重要力量。
群眾團體工作是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發揮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全民族大團結、加強黨和國家與人民密切關係的重要方面。
為了充分發揮群眾團體在新發展階段中的地位、作用、責任和資源,政治局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織、政府、幹部和黨員提高對群眾團體在政治體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認識和責任。
“加強對團體組織和活動的檢查、監督、監察、審計,及時發現、整頓和嚴肅處理違法行為,尤其是利用團體名義進行謀利活動,違背宗旨、目的,影響國家民族利益和黨和國家威信”——政治局指示明確指出。
克服團體工作行政化現象
群眾團體活動必須以會員、人民和國家民族利益為中心;以對社會的實際貢獻和會員、人民的滿意度作為活動成果的衡量標準。
政治局要求克服團體工作行政化、形式化、攤派化的現象;提高自主、自管、自負責任的能力,公開、透明和問責。
團體的成立、維持組織和活動必須從實際需要和群眾的正當需求出發,符合黨的主張路線和國家法律以及團體的宗旨、目的和財務自立能力;沒有必要時不按從中央到基層的系統設立團體。
政治局提請注意需要明確區分一般群眾團體的社會性質與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群眾團體,以制定合適的機制和政策,最好地發揮團體活動效果。
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群眾團體需要明確發揮作用,主動有效執行政治任務、愛國競賽運動和由總理、越南祖國陣線發起的重大運動。
創新活動方式,積極提供服務、諮詢、政策反饋;建立和推廣有效模式、良好做法。
群眾團體需要通過團體組織集合和發揮知識分子、專家、科學家、文藝工作者、記者、法學家、律師、企業家、有威望人士的智慧、經驗、威望和奉獻精神。
政治局交辦給各級黨委、黨組織、政府的任務是明確劃分職能、任務、權限、責任:黨領導、國家管理、越南祖國陣線集合、引導、協調活動,團體自主、自管、依法和依章程活動;克服對團體國家管理放鬆的現象。
政治局指示完善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群眾團體管理機制,推進分級、分權、授權,加強交辦任務,確保執行所交辦政治任務的必要條件,將國家支持與實際活動效果和對社會的實際貢獻掛鉤。
政治局要求提高對團體的國家管理協調效果,確保統一、暢通、不重疊、不留責任空白。
及時整頓、安排、鞏固或暫停活動、解散活動效果差、不符合宗旨目的、不再符合實際要求或違法的團體及直屬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