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治局:整顿并严肃处理利用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的行为

越南政治局:整顿并严肃处理利用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的行为

越南政治局强调,群众团体是集合、动员人民,连接和调动资源,为各社会阶层创造动力,参与国家建设发展和保卫祖国的重要力量。

群众团体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全民族大团结、加强党和国家与人民密切关系的重要方面。

为了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在新发展阶段中的地位、作用、责任和资源,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干部和党员提高对群众团体在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责任。

“加强对团体组织和活动的检查、监督、监察、审计,及时发现、整顿和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尤其是利用团体名义进行谋利活动,违背宗旨、目的,影响国家民族利益和党和国家威信”——政治局指示明确指出。

克服团体工作行政化现象

群众团体活动必须以会员、人民和国家民族利益为中心;以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会员、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活动成果的衡量标准。

政治局要求克服团体工作行政化、形式化、摊派化的现象;提高自主、自管、自负责任的能力,公开、透明和问责。

团体的成立、维持组织和活动必须从实际需要和群众的正当需求出发,符合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法律以及团体的宗旨、目的和财务自立能力;没有必要时不按从中央到基层的系统设立团体。

政治局提请注意需要明确区分一般群众团体的社会性质与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以制定合适的机制和政策,最好地发挥团体活动效果。

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需要明确发挥作用,主动有效执行政治任务、爱国竞赛运动和由总理、越南祖国阵线发起的重大运动。

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提供服务、咨询、政策反馈;建立和推广有效模式、良好做法。

群众团体需要通过团体组织集合和发挥知识分子、专家、科学家、文艺工作者、记者、法学家、律师、企业家、有威望人士的智慧、经验、威望和奉献精神。

政治局交办给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府的任务是明确划分职能、任务、权限、责任:党领导、国家管理、越南祖国阵线集合、引导、协调活动,团体自主、自管、依法和依章程活动;克服对团体国家管理放松的现象。

政治局指示完善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群众团体管理机制,推进分级、分权、授权,加强交办任务,确保执行所交办政治任务的必要条件,将国家支持与实际活动效果和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挂钩。

政治局要求提高对团体的国家管理协调效果,确保统一、畅通、不重叠、不留责任空白。

及时整顿、安排、巩固或暂停活动、解散活动效果差、不符合宗旨目的、不再符合实际要求或违法的团体及直属组织。

(编译:Eric;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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