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多乐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起诉保护两名受伤儿童

越南多乐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起诉保护两名受伤儿童

8月4日,多乐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春和表示,第10区人民检察院已成功办理了根据国会第205号决议在该地区首例公益民事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首次以原告身份出现

近日,第10区人民法院(位于克容能乡)公开审理了多乐省首例依照新机制提起的公益民事诉讼案件。

根据案卷,2025年12月14日,T.B.H.A.(12岁,居住在富春乡)用手和干咖啡树枝多次殴打两名儿童H.Đ.M.(4岁)和H.Đ.N.(7岁),造成两人分别受伤12%和11%。

由于致伤者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多乐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然而,通过监督,第10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在刑事层面已经了结,但两名受害者的民事权利仍未得到保障。

两名儿童的家属都是特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户。事发后,父母不得不借钱、变卖家产为子女治疗,但造成伤害的一方尚未作出相应赔偿。

据阮春和先生介绍,这些正是国会第205号决议旨在保护的情形。在评估符合条件后,第10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致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赔偿。

在庭审中,检察官不仅监督法律遵守情况,还直接行使原告权利,从宣读起诉决定、陈述请求、出示证据到讯问和辩论。

审判庭完全支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请求,责令致伤者的母亲陈氏贤向两名受害者赔偿超过5000万越南盾。

保护弱势群体的新方向

庭审结束后,两名儿童的父母来到第10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家属表示,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主动,以他们目前的情况,几乎无法自行起诉要求赔偿。

据阮春和介绍,该判决不仅保护了两名受伤儿童的获得赔偿权,还体现了公益民事诉讼机制对于无力自行提起诉的弱势群体的有效性。

阮春和表示,落实第205号决议是检察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截至目前,多乐省人民检察院已根据该决议启动四起诉讼,其中此案是首例开庭审理的案件。

越南多乐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起诉保护两名受伤儿童

据他介绍,除了保护公共财产的案件外,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起诉或建议启动涉及无需刑事、行政处理但需要保护弱势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的案件。

“此案是省人民检察院及各区域检察院继续实施第205号决议相关起诉和建议的起点。通过这些诉讼,检察院希望为保护正义、人权和公民权利作出贡献。”阮春和说。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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