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SJC前總經理黎翠恆及同夥獲減刑,責令退還17758兩黃金

據此,法院判處黎翠恆(西貢金銀珠寶有限公司(SJC)前總經理)21年有期徒刑(相比初審減刑4年),罪名是貪汙財產和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

同時,法院也接受了請求減輕處罰的上訴,為11名其他被告人減刑6個月至2年6個月不等。

對於民事上訴和司法措施,審判委員會認為沒有審查依據,因此駁回上訴。

審判委員會認為,黎翠恆的行為已構成貪汙財產和濫用職權罪。在本案中,黎翠恆負主要責任,指使員工實施犯罪行為,並佔有大部分財產。

在上訴過程中,黎翠恆又繳納了11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這是一個新的情況。此外,法院認可了被告人多項從輕情節,如家庭為革命有功,積極參加慈善活動……

越南SJC前總經理黎翠恆及同夥獲減刑,責令退還17758兩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