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探討何種機制能讓為公共利益工作的人不被恐懼束縛?

越南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特別會議正在討論關於處理涉及國有經濟、私營經濟以及科技應用、改革創新和數字化轉型的違法行為特殊機制與政策的決議草案。

我的觀點非常明確:沒有人縱容違法行為,違法必須付出代價,但法律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懲罰……

研究失敗需要付出的代價過於巨大

這一次,如果我們僅僅停留在權宜之計的決議上,而不深入問題的根源,類似的堵點仍會重演。

我對科學研究領域尤為擔憂。國家正對科學技術、改革創新和數字化轉型寄予厚望。但想要實現改革創新,必須接受科學的一個基本原理:並非所有研究都能成功。

在世界上,每一項發明都建立在無數次試驗的基礎上。有的課題成功,有的課題失敗,這完全正常。

在我看來,科學研究中最重要不是成功率,而是誠實。成功或失敗都是常事。不尋常的是,如今失敗所要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

當一個使用國家預算的課題未達到預期效果時,執行者可能面臨監察、審計,甚至因被認為造成預算損失而承擔刑事責任。然而,科學研究的本質本身就蘊含風險,沒有人能從一開始就承諾成功。

正是這種機制造成了一個可悲的悖論。我們非但沒有鼓勵誠實,反而無形中迫使研究人員想方設法讓課題通過驗收,讓結果比實際更“漂亮”,讓一切在紙面上都正確無誤。

我在議會上直言:“我們無形中教研究人員為了通過驗收而撒謊,為了使結果和經費合法化。赤裸裸的事實就是如此。”

在我看來,這才最令人擔憂。一個失敗的課題可能只是損失一筆經費,但如果誠信被犧牲,那麼失去的將是科學的根基。

這也在扼殺許多年輕科學家的研究熱情。他們難以接觸大型課題以獲得研究資源。等到有機會時,卻又要為手續、憑證、驗收操心,比操心專業還多。如果繼續這樣下去,很難打造一支足以在技術時代競爭的科研隊伍。

因此,我認為,我們不能只是對科學家說“儘管去研究,失敗了不會被追責”。

需要做的是改變整個科研機制。我們必須創造條件讓企業大膽投資研究,出臺合適的優惠政策,使企業成為改革創新的主體。

只有當誠信比業績更受重視,當誠實的失敗被視為創新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時,我們才能建設強大的科學、有活力的經濟和一支真正敢想、敢幹、敢為公共利益擔當的幹部隊伍。——國會代表範慶風蘭

激勵創新但不縱容違規的機制

每經歷一次教訓後,更重要的是社會要運轉得更好,機器要更高效,為公共利益工作的人不再被恐懼束縛。

這意味著當企業投入資金時,它們會自行評估效益、自行承擔風險、自行選擇發展道路。這種精神也應在國有企業領域得到體現。

我非常理解那些正在管理國有企業的人。私營企業投資失敗,損失的是自己的資本。但國有企業管理者往往除了經濟風險外,還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

商場如戰場。錯失一個機會就可能失去整個市場。但如果每一個決策都被責任擔憂所籠罩,就很難要求他們敢於創新、敢於競爭。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為違規行為打開綠燈。我認為必須明確區分故意謀私行為與執行任務過程中的客觀失誤。既要足以震懾違法者,也要有足夠的機制保護正直的人、敢為公共利益做事的人。這才是法律的公平。

作為一名多年從事醫療工作的人,我對此感觸更深。有些醫生、醫院院長不敢購置服務患者的設備,只因為擔心如果供應商違規,最終自己將承擔責任。

在我看來,失去名譽才是最大的損失。一名醫生的背後是數十年的學習、鍛鍊和奉獻過程。社會也失去了我們花費大量時間和資源培養的人才。

我期待這次決議不僅解決眼前的困難,還能開啟一種新的治理思維:鼓勵創新但不縱容違規;保護誠信者但嚴懲謀私者。

進龍-成忠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