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剛公佈了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和南關於處理芽莊機場區域各項目(包括福山集團股份公司(簡稱福山)的項目)所遇障礙的結論。

處理福山集團在芽莊機場項目的兩種方案

根據結論,為舊芽莊機場區域各項目及相關BT項目紓困解難必須確保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符合國會和政府在第29/2026/QH16號決議、第16/2026/NQ-CP號決議、政府第153號方案等相關決議、方案中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軍事法院關於使用舊芽莊機場土地的建議。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交由省財政廳作為牽頭機構,主持彙總全部審查檔案,按上述規定處理各項目中的困難和障礙。

建議省人民委員會發文要求福山集團提供完整的檔案、項目邊界圖紙、已按施工許可證實施的項目清單和現狀,並說明在芽莊機場區域的施工過程及提出處理方案。

發文給被害人代表,即與福山集團簽訂合同、交錢購買芽莊機場項目土地的客戶,要求提供證明信息和材料,並明確表達他們對福山集團項目處理的兩種方案的具體願望。

據此,福山集團要麼繼續獲得土地並實施項目,要麼不再繼續獲得土地,而是轉為由國家組織土地使用權拍賣以依法實施項目。

各相關坊人民委員會加強對芽莊機場區域土地、建設秩序、環境衛生和治安秩序的國家管理。

建設廳審查並澄清項目中項目的名稱和來源的法律問題(2分區、3分區、2A分區與福山綜合區名稱之間的關係)。

同時將福山集團已實施和正在實施的項目邊界現狀與規劃圖進行對照,以檢查位置、座標,並評估是否符合有權機關批准的規劃。

提出符合規劃的土地邊界和麵積,作為協調各廳局建議省人民委員會下一步處理方案的基礎。

徵求中央機關意見以徹底解決障礙

省人民委員會領導交由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安排日程,於2026年8月24日前與福山集團直接會商。在會商結果基礎上,省財政廳將提交正式報告,呈請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和各副主席提出意見,以完善並報告請示省委常委會意見。

在省委常委會作出主張後,省財政廳將參謀制定具體計劃,以便慶和省工作代表團直接與中央機關(國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檢查委員會、財政部等)會商,報告並統一徹底解決芽莊機場區域各項目尚存障礙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