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請國會削減農業環境領域40項手續、40項經營條件

8月7日上午,受政府總理委託,農業與環境部部長鄭越雄向國會提交了關於修改、補充涉及農業和環境領域行政手續、經營條件的10部法律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

該法律草案以集中削減行政手續、經營條件,增強分權並確保法律體系一致性為方向制定。

削減、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營造健康的營商環境

根據政府的呈文,該法律草案的目標是具體化黨關於削減、放權、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的主張;營造健康、公平的營商環境,促進創新,提高國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並推動行政管理的轉變。

該法律草案修改、補充了10部法律中涉及行政手續、經營條件的規定,包括:《種植法》、《植物保護與檢疫法》、《畜牧業法》、《獸醫法》、《水產業法》、《地質與礦產法》、《水資源法》、《水利法》、《氣象水文法》和《堤防法》。

據政府稱,該法律草案僅著重將第66.19/2026/NQ-CP號決議的內容法律化,不產生新政策,除了涉及《地質與礦產法》的一項內容,旨在將第66.4/2025/NQ-CP號決議的特殊機制法律化。

該法律草案的最大亮點是大力削減、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

該法律草案修改了8部法律,以削減40項行政手續,簡化12項行政手續,並削減40項經營條件。

該法律草案修改了4部法律,將24項行政手續從農業與環境部移交給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執行。

除上述兩組內容外,該法律草案還修改了一些規定,以確保被修改法律之間的一致性和同步性,且不產生新政策。

政府預計該法律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比第206/2025/QH15號決議規定的生效時限提前約兩個月。起草機構還表示正在制定詳細規定文件,以確保與法律同時生效。

完善許可證過渡機制、數據互通的規定

越南政府提請國會削減農業環境領域40項手續、40項經營條件

在審查該法律草案時,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表示,該委員會贊同頒佈該法律的必要性,認為檔案准備充分,基本滿足要求,及時具體化黨的主張,確保合憲性、合法性、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及可行性。

對於各政策組,審查機關基本同意削減手續的方向,但建議補充適當的控制機制。

對於《種植法》,委員會同意削減作物品種流通自我公告手續,但建議補充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時的處理方案,明確規定檔案保存責任、事後檢查機制、溯源以及發現違規時暫停、取消自我公告信息的權利。

對於《植物保護與檢疫法》,審查機關同意將植物保護藥物註冊證書的有效期從5年延長至10年,但強調需要建立主動審查機制,定期和不定期評估活性成分,及時淘汰不再適用的產品,確保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

在畜牧、獸醫、水產、地質礦產、水資源和氣象水文領域,委員會還建議繼續完善中央與地方協調的規定、許可證過渡機制、數據互通,制定完整的技術標準,明確分權原則,加強事後檢查、監察、檢查及風險處理機制,以確保削減手續的目標而不放鬆國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