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正在研究利用枯竭的油氣田儲存二氧化碳,為發展碳捕獲、運輸和儲存市場開闢方向。
工貿部長黎孟雄於8月8日下午在國會關於《石油法》(修正案)草案的全體討論會上作上述表示,此前國會代表對制定碳捕獲、運輸和儲存(CCS)政策表示關注。
研究並在部分油田試點二氧化碳儲存
據黎孟雄部長介紹,初步評估顯示,碳捕獲、運輸和儲存(CCS)市場以及與油氣活動相關的海上能源設施開發,如果形成服務於整個東南亞地區的服務行業,則有望良好發展。
越南石油天然氣研究院的研究表明,市場規模可達約400億美元。目前越南正與日本合作,在北部地區的一些可能用於儲存二氧化碳的油田進行研究和試驗。
黎孟雄強調,發展海上能源與油氣活動相結合,對於價值鏈發展、節約資源和提高開採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油氣項目也是能源消耗大的工程。因此,據黎孟雄介紹,可以整合可再生能源直接為油氣工程服務,同時利用現有管道、鑽井平臺和基礎設施。
這些解決方案可以進一步發展利用可再生能源電解制氫,從而推動能源轉型和減少排放。
“這將有助於推動能源轉型和減排路線圖。這是該法律中非常新的、進步的方向。”——黎孟雄強調。
此前,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專職委員阮玉山認為,儘管CCS會形成一個新產業,但不能成為國家長期處理的任務。
阮玉山認為,CCS為重新利用枯竭油田和現有油氣基礎設施提供了可能性,但同時也產生了長達數十年的監督義務,甚至在油氣合同終止之後。
“我建議法律規定必須繳納財務保證金或購買責任保險的原則。這是財產義務,而不僅僅是技術問題。如果法律不設定原則,最終的財務義務有可能轉嫁到國家身上。”——阮玉山提出問題。
建議規定將油田轉為碳儲存設施的權利

代表黎氏玉玲(金甌省)支持將CCS領域納入法律草案,認為這是一個新領域,在減排和能源轉型目標中發揮關鍵作用。
黎氏玉玲建議明確規定研究、提議將已經或即將開採完畢的油田轉為碳儲存設施的權利。
該代表表示,需要為現有油氣承包商或越南石油天然氣集團創造條件,在一定期限內研究、提議將油田轉為碳儲存設施。這有助於利用地質數據和現有基礎設施的優勢,同時需要對CCS領域的承包商制定單獨規定,以確保環境安全和技術方案。
國會國防、安全和對外委員會專職委員鄭春安認為,法律草案通過CCS和海上基礎設施領域逐步開闢了新的發展空間。
鄭春安認為,這一方向符合高科技趨勢,體現了從資源開採轉向創造發展的思維。
不過,該代表提醒,在開展新的油氣活動時,需要關注國防、安全、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島嶼主權保護等因素。
特別是,在補充油氣服務行業總體規定時——包括服務於油氣基礎調查、油氣活動和CCS活動的商業、技術、技術服務活動——需要明確區分各項政策,以確保長期效益。
出臺深海、遠海開採優惠政策
關於油氣活動中的投資優惠政策,黎孟雄部長表示,目前的油氣項目越來越多地位於深海、遠海地區,實施條件更困難,地質更復雜,投資資本更大,回報週期更長。
特別是,許多小油田、邊際油田如果適用常規機制,將無法滿足投資者的實施條件。屆時,投資者和國家都無法獲得額外收入。
因此,法律草案補充了優惠政策,以鼓勵開發深海、遠海的邊際油田並提高原油採收率。
“為了提高原油採收率,加上科技解決方案,油氣承包商必須投入一定費用開展研究活動。因此,法律設計了科技發展政策,吸引投資者,提高開採產量,為國家預算和能源安全做出貢獻。”——黎孟雄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