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大校警告:在線調解時“藏在屏幕後的第三方”

8月10日上午,國會討論基層調解法(修正案)草案。

“既然是調解,就必須當面見面,隔著電視、圖像怎麼行?”

討論中,代表範文和(同塔省)認為不應採取在線調解,因為困難重重。

他分析說,調解中“當面鑼對面鼓地商量都未必能成,更何況一個在東一個在西,隔著屏幕怎麼行?”

他認可在線連接是好事,但表示實際上基層設施,尤其是鄉村地區還很困難,因此只應進行面對面調解。

“既然是調解,必須見面,隔著電視、圖像怎麼行?見面交流、討論,甚至互相懇求以便達成更好的協議,而一個在這邊一個在那邊會很難。”範文和代表說。

與此同時,他認為調解結果非常重要,但如果按法律草案中的規定,法律效力很低。他建議調解記錄必須獲得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以具有更高法律效力。

關於調解員標準,範文和表示,除了具備能力、法律水平、學識、威望外,年齡也很重要。

該代表建議,應規定年齡標準,調解員應在70歲以下,而70歲以上的高齡人士如果想成為調解員,可以邀請,例如邀請村長、族長、有威望的人……參加調解組織。

越南公安大校警告:在線調解時“藏在屏幕後的第三方”

警告在線調解中的“隱身人”

關於在線調解規定,代表黃玉廉——林同省公安廳副廳長、大校表示同意應用技術,但同時警告,如果沒有網絡空間管控機制,將帶來難以預料的後果。

他表示,基層調解的本質不僅僅是解決糾紛,更重要的是修復和維繫鄰里情誼、家庭關係。

他分析說,在村裡、居民小組的面對面調解中,調解員可以看到誰在場。但在線上環境中,無法自然得知誰在屏幕後面。

從這個空間管控漏洞出發,他指出一個令人擔憂的現實:如果在線調解期間,一方用另一部手機秘密錄像,剪輯發言片段後傳到社交媒體或發到居民聊天群。

甚至可能有第三方躲在屏幕後完整聽到關於財產、家庭矛盾原因等敏感信息,而對方毫不知情。

屆時,本來為修復關係而進行的調解反而可能成為新矛盾的起因。

為了保護人民,他建議不應籠統規定後完全交由政府指導,而應立即將3條最低原則法律化。

第一,在線調解必須基於雙方同意,不能因技術便利而變成強制選擇。

第二,必須控制參與者,確保各方清楚自己在與誰交流。

第三,在調解中錄音、錄像、存儲必須獲得各方同意,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要求。技術標準或安全平臺將由政府詳細規定……

他也認為將調解放到數字環境是必要的,但在網上,各方仍須保留基層調解的核心價值,即自願、保密、真誠和信任。

隨後,司法部部長黃青松在解釋性發言中表示,一些代表贊成組織在線調解,但需要更具體的原則,確保嚴密且符合調解目的。

他說,在線(調解)並非生硬適用,在偏遠地區、尚未滿足科技基礎設施條件的地區必須靈活處理。

部長表示將研究並在法律以下的文書中補充規定。此外,法律草案已規定在線調解的適用路線圖,需符合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