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議會的決議規定市人民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超過6人,因此城市提議免去不屬於新結構的11人。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剛提出關於免去2026-2031任期市人民委員會委員職務的呈文。
根據呈文,2026年《首都法》第7條授權市人民議會決定市人民委員會成員的數量和結構。市人民議會隨後通過第50號決議,規定市人民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超過6人。
這6人是市人民委員會下屬專業機構的負責人,包括辦公廳、財政、內務、司法、首都司令部司令、市公安局局長。
將上述結構與已由市人民議會選舉並確認的2026-2031任期市人民委員會委員職務的部門領導進行對照,有11人不屬於第50號決議規定的結構,因此建議免職。
11人包括:陳德活(市監察長);阮飛常(建設局局長);武阮豐(工貿局局長);黎青南(農業與環境局局長);範俊龍(文化體育局局長);阮仲琦英(規劃與建築局局長);阮文賢(教育培訓局局長);阮仲延(衛生局局長);阮士長(民族與宗教局局長);居玉妝(科技局局長);以及鄧香江(旅遊局局長)。

呈文指出:“免職並非源於人員的違規或缺點,同時不改變這些人員目前擔任的單位負責人職務。”
預計該決議將在8月10日第六次(專題)會議上由市人民議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