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部長在8月4日的國會會議上發表了上述聲明。她表示,制定一項具體決議對於滿足現實情況的迫切需求絕對必要。在衛生部門執行任務過程中,尤其是在處理如白梅醫院二期工程和越德友誼醫院工程等大型、長期項目時,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機制,出現了許多困難。
她補充說,如果國會通過這樣一項決議,各部委、機構和地方將擁有統一的法律框架,明確處理過去的違規行為,同時集中力量克服後果、消除困難以繼續實施項目。這將成為幫助清除全國約3000個積壓項目的重要工具,有助於釋放資源併為經濟增長創造新動力。

關於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蘭部長建議起草委員會考慮調整決議草案中使用的術語。
據這位部長稱,在“科技應用、創新、數字化轉型”這一表述中僅使用“應用”一詞,並未完全反映創新過程的本質。“應用”的概念容易被理解為簡單地採用和運用現有成果,而實踐的要求和黨中央政治局第57-NQ/TW號決議的精神則要求主動研究、創新和掌握技術。
她分析說,科技發展的過程並不止於應用階段,還包括研究、機制諮詢、政策制定、實施、技術轉讓以及為越南創造戰略產品。這是一個任務鏈,要求在每個階段都積極主動、不斷創新。
在進一步介紹實施過程時,這位部長補充說,由於缺乏同步的法律框架,實施仍面臨許多困難。
她指出,指導性文件體系缺乏一致性表明,儘早出臺一項具體決議絕對必要,既能為解決困難提供法律依據,又能在法律體系尚在完善的過程中保護執行任務的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