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數違規是因為超速
8月13日晚,交警局代表在接收《青年報》採訪時確認,一輛車牌號為29A-647.XX的汽車被AI攝像系統記錄到96次交通違規,交警部門已將違規通知發送至車主地址——河內市清烈。
然而,這輛車已經多次轉手,但未按規定辦理車牌回收和補發手續以及車輛登記證書,因此這些通知石沉大海。
該機構代表表示:“而實際車主在參與交通時也藐視法律,屢次違規。”
數據顯示,7月份,這輛車在路線上被攝像頭記錄到21次超速。
全部21起都發生在阮必成街上,地點包括新黎利路口附近、阮必成-自力十字路口、山精丘和該省民事判決執行部門門口。這些被記錄點位於富壽省越池市的雲富坊和越池坊。
數據還顯示違規程度不同。21次中,有15次超過規定速度10至20公里/小時,4次超過20至35公里/小時,2次超過5至不足10公里/小時。
違規行為從7月2日至7月30日連續出現,集中在清晨和傍晚、夜間。在11天被記錄違規中,有7天出現2次以上違規。
特別是有多次攝像頭記錄到兩次違規僅相隔幾分鐘。交警局代表補充說:“具體來說,7月16日,這輛車於6時21分在阮必成-自力十字路口被記錄超速,6時28分在山精丘再次違規,兩次違規僅相隔7分鐘。”
同樣,7月3日晚,這輛車在富壽省民事判決執行部門門口19時33分被記錄違規,19時39分在新黎利路附近的阮必成街區域再次違規,兩起違規間隔6分鐘。7月23日,該車又在18時59分和19時06分發生2次違規,僅相隔7分鐘。
僅7月23日,這輛車就被記錄到3次超速。其中兩次屬於超過規定速度20至35公里/小時的類別。接著在7月21日,該車也在6時28分、17時34分和19時發生3次違規。其中17時34分的那次超過20至35公里/小時。
對違規行為罰款超過4.746億越南盾
發現異常後,富壽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進行了核實,結果顯示(按車輛登記)原車主已出售車輛但未回收車牌,後續多次轉手者也未按照規定辦理過戶。
通過專業手段,富壽省公安廳交通警察處確認當前車主為T.M.B.(生於1979年,居住在富壽省春隴鄉)先生。同時,對阮必成街上AI監控攝像頭記錄的96次交通違規行為製作了行政違規記錄。
在辦案過程中,警方還查出該司機另外3項違規行為:沒有有效的機動車車主民事強制責任保險;駕駛沒有安全技術檢驗和環保認證的車輛參與交通;以及更換車主時未按規定辦理車牌和車輛登記證書手續。
各項違規行為總罰款為4.746億越南盾。登記車主也因未回收車牌而面臨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