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入侵越南機場:威脅飛行安全,造成數十億越南盾損失

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表示,技術的蓬勃發展使無人機(UAV)、遙控飛行器(drone)及超輕型飛行器成為拍攝、娛樂、生產等眾多領域廣泛使用的設備。

研究應用機場無人機探測、監控與壓制技術方案

然而,除了帶來利益外,在機場、航空港區域不合規使用無人機,正潛藏著直接威脅航空安全、社會秩序與安全的諸多風險。

據職能部門統計,2025年全國在河內、清化、平定、胡志明市等地的航空港和機場共記錄34起無人機及其他飛行器入侵禁飛區事件。

僅在2026年上半年,河內、海防、峴港、慶和、胡志明市又發生17起。

每當無人機出現在起降區域或飛機進近區域,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必須立即採取緊急措施,如暫停起飛、暫停接收降落航班、要求飛機盤旋等待或備降其他機場,以保障飛行活動絕對安全。

這不僅影響航空公司的運營,還直接影響乘客及整個航空服務供應鏈。

事實表明,無人機入侵禁飛區已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據越南航空統計,僅在2026年2月17日至24日期間,與無人機相關的事件就造成約56億越南盾損失,約9200名乘客因航班延誤、時刻變更或等待時間延長而受影響。

同期,越捷航空有8個航班受到無人機事件影響。

僅峴港國際機場,機場及駐場單位的直接損失估計超過100億越南盾,還不包括對航空公司、物流企業和乘客造成的間接損失。

更令人擔憂的是,除了經濟損失外,無人機如果在起飛降落階段與飛機相撞,可能造成特別嚴重的航空事故或空難,直接威脅數百名乘客和機組人員的生命安全。

同時,這些事件還迫使公安、軍事、航空安全力量及相關單位動員大量人力和裝備,以發現、追蹤和處理違規人員。

針對無人機入侵禁飛區呈上升趨勢,越南公安部已指示同步部署多項措施,以提高航空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效。

與此同時,公安力量逐步研究應用技術方案,用於在航空港、機場區域發現、監控、預警和壓制違規飛行的無人機。

同時,與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依法查明、調查和嚴肅處理違規行為。

公安部勸告民眾勿在機場附近擅自操控無人機

為確保航空安全,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勸告民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禁飛區、限制飛行區域操控無人機、航拍機或其他飛行器。

僅可按飛行許可證載明的用途、區域、時間和內容使用無人機。

在使用無人機前,主動了解有關登記、許可和允許活動區域的法律規定。

發現無人機或飛行物在航空港、機場附近非法活動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軍事機關或航空港管理機構通報處理。

宣傳、提醒親友共同嚴格遵守關於管理和使用無人機的法律規定。

出入境管理局強調:“每個組織和個人都應提高守法意識,按規定使用無人機,共同保護安全天空,確保航空運輸暢通和可持續發展。”

操控無人機威脅航空安全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

根據越南政府關於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全管理;防治社會弊端;預防和打擊家庭暴力領域行政違法處罰規定的第282號議定,違規者可被行政處罰、沒收工具、暫停飛行活動,並按規定採取後果補救措施。

若行為妨礙飛行活動或嚴重威脅航空安全,違規者可能根據《刑法》第278條以妨礙空中交通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刑罰包括罰款、非監禁改造乃至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第278條第4款規定,即使特別嚴重後果尚未實際發生,但如果該行為若不及時制止則有可能實際導致這些後果,行為人仍可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以1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罰款、2年以下非監禁改造或3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

除主刑外,根據第278條第5款,罪犯還可被禁止擔任職務、禁止執業或從事特定工作1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