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用“手寫契”買地恐血本無歸

上述複雜的“手寫契”買地糾紛發生在林同省平順坊(合併前為平順省地區)。

自己的地突然被別人建房、分塊出售

據案件記錄,2019年1月,蘇建功和劉氏錦雲夫婦購買了林同省平順坊第27號地圖第28號多年生作物地塊(合併前為平順省藩切市富財坊),面積超過210平方米。所有買賣手續和土地使用權證(紅皮書)均由藩切市人民委員會更新並過戶到錦雲名下。

錦雲女士解釋,因購地時正值新冠疫情,夫婦倆很少去看管地塊。大約三年後,她回到這塊地時,驚訝地發現有人在自己的地上建了房子。其餘土地被圍起來,分成兩塊,並掛出出售的牌子。

“我撥打了賣地牌子上的電話,追問他們的紅皮書在哪裡,卻拿不出來。這時我才告訴他們我才是真正的地主,要求恢復原狀。”錦雲女士氣憤地說。

麻煩遠未結束。在錦雲地塊上建房、分塊的三個人也都聲稱,他們花錢從一個名叫“中”的男子那裡合法購買了土地。

他們表示已與中先生仔細核實,交易以手寫契約進行,並得到了司法執行員辦公室的確認。

該糾紛持續多年未能解決,各方已訴諸法院。

經過一審和二審,審判委員會確定該地塊為劉氏錦雲的合法財產。在土地上建房、砌牆、分塊的人必須全部拆除,將土地歸還錦雲女士。

被告從中先生那裡購買的情況則轉入另一起民事案件,因為與中先生交易的所有複印件、手寫文件均無法作為證據,且不符合土地買賣程序。

因輕信“手寫契”買地而血本無歸的風險

在錦雲地塊上購買並搭建簡易房的是吳氏蓮香夫婦。

“這件事發生後,我們一家人寢食難安,沒想到會這樣。”吳氏蓮香女士——從中先生手中買下土地並在法院認定歸錦雲所有的地塊上搭建簡易房的人——哽咽著開始與我們交談。

據她介紹,多年租房後,夫妻倆傾盡積蓄才湊夠錢,從中先生那裡購買了70平方米的地塊,價格為5.4億越南盾。由於是第一次花大錢買地,夫婦倆在簽訂合同前做了充分調查。

購買時,中先生只指了地界,遞上一份複印件,內容是錦雲女士已將土地賣給他。因為只是手寫文件,夫婦倆不放心,便向周邊人打聽,得到了“與地主無糾紛”的確認。買完後,中先生還幫他們蓋了這間簡易房。

“從買到蓋房三年多都沒事。直到錦雲女士來要地,我家才落得這般境地。當時我以為自己是真買真住,沒有騙人、占人土地,只是為了安居樂業。誰能想到……”蓮香女士傷感地說。

由於在農業用地上建房,蓮香夫婦當時被政府罰款800萬越南盾,並被要求恢復原狀。她承認購買沒有正規紅皮書的地產是冒險,但因過於信任中先生,且價格適合當時的錢包,才買了。

同樣,在錦雲土地上砌圍牆並豎起出售牌的是阮氏秋香女士。秋香女士傾訴說,她和其餘人一樣,都因過於信任中先生,因為他出示了一份顯示錦雲轉讓土地給他的複印件。

“如果知道是錦雲女士的地,誰也不會傻到這樣買。我承認這樣買地不對,但必須說清楚中的問題。因為我花錢買的,不是去搶別人的地,現在卻成了被告,被判敗訴。”秋香女士氣憤地說。

中先生是誰,他怎麼說?

根據林同省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的終審判決,將錦雲女士土地賣給三名被告的中先生全名為高德中。目前他正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服刑。

關於上述土地案,判決書顯示了高德中的證詞:此前他曾與劉氏錦雲合夥經營,並向她借款40億越南盾。

中先生聲稱地塊是他買的,但現金不夠,因此將土地證交給錦雲夫婦名下以貸款支付地款,然後請錦雲寫了一張手寫契約賣給他。

拿到這張手寫契後,他才將地塊分成三塊賣給上述三人。中先生與其他人之間的買賣和收款同樣以手寫文件進行。

“如果法院判決三名買地人將土地歸還錦雲女士,我同意退還三名買家的款項。”判決書引用了高德中的證詞。

然而,錦雲女士在法庭作證及與《青年報》進一步交流時表示,她與中先生並無生意往來,也沒有將地塊賣給他。

她要求佔用她土地的人歸還土地,並願意資助將房子遷出該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