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豬場惡臭‘折磨’居民 業主被罰1.8億越盾

根據多樂省農業與環境廳廳長對明福國際集團股份公司(總部位於多樂省綏和坊阮氏明開街,為山城鄉明福豬場的主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被認定有兩項違法行為。

第一項違法行為是公司未在環境登記表中完整登記養豬場廢棄物處理及除臭方案的相關內容。

對此,公司因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被罰款5000萬越盾。

第二項違法行為被認定為造成空氣汙染,超過周邊空氣環境標準。

具體而言,7月17日,職能部門在農場項目邊界圍欄外、距豬舍約150米、下風向東側末端採集了空氣樣本。

測量結果顯示,NH3(氨)指標達到288微克/標立方米,超過國家空氣質量技術標準1.44倍。

依據環境保護領域行政處罰規定,公司因造成空氣汙染(汙染物濃度超過常規環境指標技術標準不足5倍)被罰款1.3億越盾。

兩項違法行為合計被罰款1.8億越盾。

除罰款外,明福國際集團股份公司還必須改造升級除臭系統,於9月15日前完成整改,並向農業與環境廳及山城鄉人民委員會報告結果以供檢查監督。

如《年輕人報》先前報道,和美鄉居民不斷反映明福養豬場散發的惡臭問題。該公司在與居民對話後承諾於6月30日前完成除臭系統,但情況仍未改善,令居民不滿。

7月,資源與環境部專家團到該場進行監測,測量廢氣濃度,確定異味來源,評估除臭系統效果並提出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