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批准當地公立幼兒園、普通教育和繼續教育機構總體整合方案。
合併後學校有兩種模式:一名校長管理多個教學點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批准的總體整合方案,全市統一對合並後的學校採用兩種先進管理模式。
模式1:大規模單級學校(或繼續教育中心)設有分校:結構包括1所主校和多個教學點。
人員結構包括:1名校長、多名副校長、1個共享的行政人事部門(會計、出納、文書);按專業特設教育輔助人員;各專業組根據分校和教學點靈活設置,以提高專業活動和教學組織的效率。
根據班級規模、學生數量、到主校的距離等實際情況,在核定編制總數內為每個分校安排1名副校長負責,以確保教育質量。
模式2:大規模多級普通學校:該模式可在同一地點或多個不同地點實施。
結構包括1所主校,下設多級教學點。人員結構包括:1名校長、多名副校長、共享的行政人事部門(會計、出納、文書);按專業特設教育輔助人員;各專業組根據年級、分校、教學點靈活設置,以提高專業活動和教學組織的效率。
根據年級、班級規模、學生數量、到主校的距離等實際情況,在核定編制總數內為每個分校安排1名副校長負責,以確保教育質量。
胡志明市哪些學校不在合併之列?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表示,該市遵守教育培訓部關於教育機構整合的所有原則。
此外,結合胡志明市的教育實際,整合方案補充了一些特殊原則。這些原則源於本市教育實踐和城市空間實際,是貫穿始終地保護學習者權益、保持教育質量的基礎,具體如下:
不整合專門高中和特殊學校;
根據教育培訓部第2595號公函,不合並擬參加2026-2027學年新學前教育方案試點的幼兒園;
合併規模較大的幼兒園與規模較小的幼兒園,促進共同發展;優先合併規模不足10個班/組的幼兒園和不足28個班的普通學校。合併後幼兒園最多不超過30個班/組,普通學校最多不超過100個班且不超過3個教學點;
根據市人民委員會第580號決定,不合並正在開展高質量、先進、區域和國際融合教育內容的幼兒園和普通學校(除非2所機構位置相鄰);
位於坊、鄉、地方交界區域的學校,需徵求教育培訓廳對合並方案的意見;
優先整合設有分校的大規模同級別學校。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各教學點間距不超過2公里;
在多級普通學校整合中,考慮將同一教育地塊內或相鄰的學校進行整合;
對納入合併方案的機構進行審查和篩選時,必須嚴格審查土地來源法律文件;
合併後教育機構的名稱必須科學、規範,具有教育意義,符合當地歷史文化傳統;
胡志明市重組合立學校:減少管理人員,增加一線教師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介紹,整合教育機構的目標是按照精簡方向重組公立幼兒園、普通教育和繼續教育體系,徹底解決點多、分散的問題。
將重心從“行政管理”轉向“學校治理”;“減少教育管理編制,增加一線教學編制”,以優化公共投資資源並全面提升教育質量。
此外,還有具體目標,如:確保精簡,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人口規模和發展空間。
創新學校治理,擴大學校、班級規模,高效利用設施、教師隊伍、管理人員和投資資源;將教育機構整合與精簡管理結構、重組隊伍相結合。
擴大學習機會,滿足人民的學習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