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要求簡化土地使用權證書頒發手續

越南政府剛頒佈第22號決議,關於落實黨的十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21號決議中關於修改《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的觀點和方向的計劃,以及政治局落實第21號決議的第07號計劃。

推進數字化轉型,減少手續

根據決議,頒佈行動計劃旨在確保《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同步、統一進行,並繼承仍然適用的規定。

加強與專家、科學家、民眾、企業界及受影響對象的協商,以確保政策質量和法律文本的可行性。

該計劃的亮點是推進土地管理和使用領域的數字化轉型,從根本上革新國家土地管理方式,走向現代化、公開、透明、基於數字數據的土地治理。

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統一的土地管理系統;在加強檢查、監督和權力控制的同時,推進分級分權。

為民眾和企業接觸土地和辦理行政手續創造最大便利。到2027年底,基本完成國家信息系統和土地數據庫建設。

各部委和地方繼續審查、簡化有關規劃、土地徵收、補償、扶持、安置、交地、出租土地、土地用途轉換、土地價格、土地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其他相關行政手續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削減中間環節,刪除不再適用的規定,減少辦理卷宗的時間和合規成本。

建設、運行集中、統一、同步、現代、多目標的國家土地信息系統;確保與國家級人口數據庫以及規劃、稅務、公證、銀行、不動產等專業數據庫的連接、互通和共享。

2027年底前完成測繪和土地數據庫建設

及時、全面更新土地變動情況,確保“正確、完整、乾淨、有效、統一、共享”的要求,以服務國家管理、政策制定和提供公共服務。

優先安排資源,確保到2027年底基本完成地籍測繪、地籍檔案建立和土地數據庫建設。

革新監察、檢查、監督工作;預防和打擊腐敗、消極現象;提高解決土地爭議、申訴、控告的效率。其中,建立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經常、有效的檢查監督機制,及時發現、阻止和嚴肅處理違法行為,解決申訴、控告、爭議等。

全面核查國有農林場土地的管理、使用現狀;明確未投資、發包對象錯誤、被侵佔、佔用、爭議的面積。

此外,核查機關、址地剩餘土地、股份制改造和撤資後的土地、停滯和拖延項目;以及已從大城市中心遷出的生產單位、事業單位的土地。

建立管理、開發和有效使用這塊土地儲備的機制,確保公開、透明地實施徵收、交地、出租土地、拍賣、招投標並符合規劃;堅決收回使用不當、荒蕪、浪費或遲遲未投入使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