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河內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勞動榮軍社會部副部長阮伯歡涉嫌受賄案。該前副部長被指控從多家從事越南勞務輸出業務的企業處共收受163億越盾。
同樣因涉嫌受賄罪被起訴的還有宋海南——前境外勞務管理局局長;範曰香和阮嘉廉——均為前副局長;黎清河——前韓國處處長,以及其他一些被告。
花錢使檔案快速獲批
據調查結果,黃龍公司董事長嚴國興共向勞動榮軍社會部和境外勞務管理局的多名幹部行賄239,800美元,摺合約59億越盾。
其中,嚴國興送給前副部長阮伯歡17萬美元;宋海南3.4萬美元;阮嘉廉6000美元;範曰香1.98萬美元;黎清河1萬美元。
起訴書稱,嚴國興送這些錢是為了幫助129名勞工的E7-3簽證(赴韓勞務)申請檔案快速獲批,同時維持與相關官員的關係。

Incoop3公司經理嚴文定也共行賄4.2萬美元和2000萬越盾,摺合約10億越盾。其中,宋海南收受4萬美元和2000萬越盾;阮嘉廉收受1000美元;黎清河收受1000美元。
此外,Sona公司董事長阮德南被認定共行賄1.7億越盾,其中給阮伯歡5000萬越盾,給宋海南8000萬越盾,給黎清河4000萬越盾,目的是為了讓126名勞工的E7-3簽證申請得到快速處理。
調查機關認定嚴國興、嚴文定和阮德南的行為涉嫌行賄罪。
然而,調查過程中認定,這些人是因遭到勞動榮軍社會部和境外勞務管理局部分領導幹部的刁難、製造困難、拖延檔案審批時間,才送上錢款。
據調查結果,企業還面臨基礎設施投資成本壓力、合同被取消的風險,因此被迫掏錢以使檔案獲批。
調查過程中,送錢者均如實供述,積極提供材料,並提交了舉報勞動榮軍社會部和境外勞務管理局涉案嫌疑人受賄行為的控告書。
在此基礎上,調查機關對責任進行了區分,未對嚴國興、嚴文定和阮德南的行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人因涉嫌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而被起訴、審判,原因是被指控未入賬、隱瞞勞務人員出國務工差額款的收入。
27人花費150億越盾“跑”許可證
經過擴大偵查,警方確認有27人涉及29份許可證,共花費約150億越盾,通過不同方式獲取許可。
其中16人是16家直接在境外勞務管理局遞交檔案的企業的代表。
據調查結果,這些企業遭到刁難,被多次要求補充、修改檔案,導致審批時間拖延。隨後,有人暗示他們掏錢“跑許可證”。16家企業共行賄約36億越盾。
另外11人涉及13家企業,通過中介申請“一站式”許可證。這些企業的檔案被多次退回,未得到具體指導,許可時間拖延,影響經營。該組人員共行賄約110億越盾。
調查機關認定27人的行為涉嫌《刑法》第364條規定的行賄罪。
然而,調查結果認為,送錢行為源於企業遭勞動榮軍社會部和境外勞務管理局領導幹部在檔案審批過程中設置障礙、製造困難,不得不交錢才能獲得許可證或答覆函。
這些人品行良好,履歷清白,如實供述,積極提供信息和材料,並提交了舉報勞動榮軍社會部涉案嫌疑人受賄行為的控告書。
因此,調查機關結論認為不對27名個人的行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調查結果還顯示,在2020年至2025年4月期間,黃龍、Sona和Incoop3公司已為1.7萬人辦理了出國務工合同登記手續。
在節假日、春節之際,嚴國興、阮德南和嚴文定還向一些幹部送錢。
據起訴書,阮伯歡分31次共收受45萬美元和3.1億越盾,摺合約109億越盾。
宋海南分28次共收受10.5萬美元和10.7億越盾,摺合約35億越盾。
檢察院認為,阮伯歡和宋海南在分別擔任分管該局的副部長和局長期間,對境外勞務管理局的工作具有決定性的主張和指導作用。因此,兩人在節假日和春節期間收受的錢財被認定為受賄款,為企業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