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慶和省人民法院開庭審理5名被告,均涉嫌“貪汙財產”罪,案件發生於西貢商信銀行金蘭營業部,該營業部隸屬原慶和分行(現已更名為西貢財祿股份商業銀行)。

挪用客戶資金對外放貸以賺取利差

本案的5名被告包括:武越倫(46歲,居住在慶和省巴俄坊,曾任西貢商信銀行金蘭營業部副經理兼主任)、阮氏清河(47歲,居住在慶和省金蘭坊,曾任西貢商信銀行金蘭支行副行長);

吳氏紅雁(45歲,居住在慶和省金靈坊,曾任西貢商信銀行金蘭支行出納)、阮茶眉(27歲,居住在慶和省北金蘭坊)和吳女紅海(39歲,居住在巴俄坊,均為西貢商信銀行金蘭支行前交易員)。

根據起訴書,武越倫在擔任西貢商信銀行金蘭支行副經理兼營業部主任期間,審批並建議向日松有限責任公司(位於慶和省金靈坊)發放用於經營目的的信貸。

因為知道日松有限責任公司有對外借款需求以用於經營,並支付到期信貸本金和利息給金蘭營業部,武越倫指示並要求阮氏清河聯繫、動員一些客戶和個人以高於銀行的利率對外放貸,以便向該企業放貸。

這些款項由武越倫交由阮氏清河管理,並代表日松公司經理簽署借款單,利率按日或按月計算,月利率4.5%至7%,相當於日利率0.15%至0.24%。

經過多次承諾、保證將償還全部本金和利息,但日松公司未能履行。截至2022年10月,該公司及17名相關個人在西貢商信銀行金蘭支行的貸款總額接近870億越南盾;截至2022年8月底,對外借款總額約為1750億越南盾。

侵佔超過170億越南盾銀行資金

公訴機關認定,武越倫利用被賦予的職務和權力,不遵守銀行運作規定;與阮氏清河串通勾結,為其利用西貢商信銀行金蘭支行客戶的支付賬戶和儲蓄存款賬戶信息,捏造文件和憑證從銀行取款,以服務於武越倫和阮氏清河的個人目的創造條件。

這兩名嫌疑人還用上述款項支付21名在西貢商信銀行金蘭支行有存款的客戶的外債本金和利息;服務於日松公司的經營活動及償還該公司及相關個人的貸款。

同樣根據起訴書,2022年8月12日至9月23日期間,武越倫利用職務之便,串通勾結,為阮氏清河指示阮茶眉、吳女紅海和吳氏紅雁利用營業部客戶的支付賬戶和儲蓄存款賬戶信息,捏造文件和憑證,侵佔西貢商信銀行超過173億越南盾。

調查期間,嫌疑人已向西貢商信銀行賠償及彌補損失9.8億越南盾。其中,武越倫6000萬越南盾,阮氏清河1億越南盾,吳氏紅雁8億越南盾,吳女紅海20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