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越南記者協會常務副主席阮德利表示,良知、責任和職業規範將引導記者在信息可能對個人、組織或社區造成損害之前及時停下來。
8月24日上午,在海防市,越南記者協會下屬的新聞業務培訓中心舉辦了題為“新版《新聞法》與法律制裁:識別風險,保護新聞職業道德”的座談會。該活動是越南記者協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系列深入座談的開端。
此次座談是在傳媒環境因數字技術、社交網絡和人工智能(AI)的衝擊而深刻變革的背景下舉行的。這些因素既改變了信息的生產、傳播和接收方式,也給編輯部帶來了嚴峻的法律風險問題。

座談會上,越南記者協會常務副主席阮德利強調,新聞業的專業性不能單純以報道速度或互動量來衡量,而必須建立在事實、責任和崇尚法治精神的基礎上。
法律為保障記者工作權利和確定社會責任提供了框架。然而,法律無法詳盡規定的問題,良知、責任和職業規範將引導記者在信息可能對個人、組織或社區造成損害之前及時停下來。他說:“職業道德就是幫助新聞從業者自我識別和預防風險的第一道屏障。”
座談會上,與會代表分析了當前實際工作中常見的各種風險,如:發佈虛假、未經核實或侵犯個人、組織名譽和隱私的信息。此外,追逐點擊量、利用聳人聽聞的因素以及使用社交網絡上未經核實消息源的現象也被提出討論。
從管理角度看,專家們一致認為,風險控制不僅是記者個人的責任,更應規範為編輯部的運作流程。新聞機構需要加強核實、編輯流程;明確出版各環節的責任,並加強記者、編輯與編委會之間的協作。
將新聞從業者的道德義務法律化
關於2025年《新聞法》的新內容,新聞局副局長阮文孝強調,新法雖然比2016年減少了10條,但並未縮小管理範圍。相反,該法通過集中規定核心原則、由政府指導技術細節,設計得更加靈活。
阮文孝先生表示,這種處理方法有助於法律框架快速適應數字技術的變革,同時明確了在網絡空間出版新聞等新概念,並明確劃清雜誌與新聞的界限,以徹底防止“雜誌新聞化”現象。
阮文孝先生還表示,記者證管理法規也發生了轉折性變化。記者證有效期改為自頒發之日起5年,而非全行業統一期限,使管理工作更加靈活並減少手續負擔。純研究型科學雜誌的人員將不再屬於審批範圍。特別是,為嚴格把關准入質量,自2027年1月1日起,首次申請記者證者必須完成專業和職業道德的深入培訓課程。

2025年《新聞法》補充了越南記者協會在處理新聞從業者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中的角色。該法規定新聞從業者有遵守職業道德的義務。不遵守就意味著違反《新聞法》規定的新聞從業者義務。
根據該法,越南記者協會將對會員的職業道德違規行為作出結論,並建議主管機關對非會員的新聞從業者職業道德違規行為進行處理。“這一規定有助於提高職業道德違規行為的處理效力,同時更明確地肯定了越南記者協會在建立和保護職業規範中的作用和地位。”阮文孝先生說。
在版權問題上,文化體育旅遊部版權局副局長范氏金鶯建議記者掌握三大法律支柱,負責任地使用AI,並堅守職業道德。記者需要清楚瞭解人身權、財產權和保護期限、限制和例外。其中,在使用AI時,務必進行交叉核驗,將AI視為輔助工具,而非替代創造性思維。
“保護新聞版權就是保護越南革命新聞的生命力。”范氏金鶯女士強調。
座談會集中討論了編輯內部風險控制的解決方案:從審核流程、生產責任劃分到事件處理和記者、編輯與領導的配合。與會代表深入探討了遵守法律與記者職業道德之間的關係。
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