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8日晚,河內市公安局表示,網絡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防治處已對T.H.N.(39歲,居住於河內青春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500萬越南盾。T.H.N.是Facebook群組“文明交通”和“文明交通工作室”的審核員。
N.先生因管理、運營或可能支配電子信息網站、社交網絡、賬戶、群組,但未採取預防、發現、阻止、刪除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的措施而受到處罰。
對於直接發佈虛假信息的人員,職能部門正在繼續核實,並依法處理。
據公安部門稱,8月27日,一張偽造河內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起訴決定文件的圖片出現在一些社交群組中並傳播。
這段虛假內容在發佈前未經審核和阻止,引起了公眾恐慌。
事件發生後,網絡安全和高科技犯罪防治處立即核實,並邀請相關個人配合調查,以明確責任。

河內市公安局表示,此案是對社交網絡上擁有大量成員的群組管理員、審核員的警告。
根據新規定,管理者必須主動預防、發現並及時處理違法內容,不得讓虛假信息傳播,造成負面影響。
公安機關建議管理員、審核員加強內容發佈前審核,不得發佈未經核實的信息、侵犯組織和個人名譽、人格、秘密的信息,或含有欺詐鏈接的信息……
同日,河內市公安局表示,內部政治安全處已對M.P.L.先生(55歲,居住於富演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250萬越南盾,因其提供、分享虛假信息、歪曲事實、誹謗、侮辱機關、組織的威信以及個人的名譽、人格。
此前,L.先生使用Facebook發佈了文章和偽造的河內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起訴決定文件的圖片。
這份偽造的起訴決定涉及阮輝嗣街的交通事故。



